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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太子辉”被判无期徒刑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7-08-16 08:53:16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梁耀辉组织卖淫、串通投标、单位行贿一案,判决被告人梁耀辉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梁耀辉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郑伟等46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

梁耀辉被称为东莞“太子辉”,其实际控制的太子酒店为五星级酒店,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文艺演出、卡拉OK歌舞厅等。梁耀辉曾以20亿元个人财富位列“百富榜”第406位。2015年10月9日,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发布公告,取消东莞太子酒店等7家饭店的五星级旅游酒店资格。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耀辉系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实际管理者。太子酒店桑拿中心从2004年开始提供卖淫服务。2013年,该桑拿中心用于卖淫的桑拿房房费收入接近4000万元。梁耀辉还在一次竞价会上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通知代表其公司参与竞拍的人员不举牌竞价,使他人以低价中标,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事后梁耀辉分得好处费1000万元。为降低太子酒店的用电成本,梁耀辉找到时任东莞市黄江供电公司副经理的黄某平(另案处理)。在黄某平的帮忙下,梁耀辉经营的太子酒店从1996年到2004年按居民用电的电价缴纳电费。2002年梁耀辉送给黄某平156万港币。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耀辉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梁耀辉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串通投标的事实,对该部分事实,认定其构成自首,对梁耀辉所犯的串通投标罪,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郑伟等23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丁振等20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罗浩稳等3人构成毁灭证据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陈香国通讯员/王创辉)

原标题:老板“太子辉”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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