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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 海南基准线最高

2017-08-29 09:29:07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海南基准线最高,天津紧随其后,北京位居第三

在基准线方面,海南已经连续两年居首。

2017年已经公布的省份中,海南的基准线最高,为9.3%;天津紧随其后,基准线为9%;北京位居第三,基准线为8.5%。其他省份的基准线均低于8.5%。

海南之所以表现亮眼,跟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密不可分。2017年上半年海南GDP总值2198.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2.58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457.98亿元,增长4.6%;第三产业增加值1247.67亿元,增长10.2%。

天津的基准线虽然比海南低了0.3个百分点,但是14%的上线比海南的10.2%多了3.8个百分点。跟海南相似,第三产业为天津经济立下了汗马功劳。天津上半年GDP总值9386.87亿元,同比增长6.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4.1%。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天津上半年GDP增速较一季度回落1.1个百分点,但是从14%的工资指导线上线来看,跟北京并列第一,说明天津比较注重民生。此外,近年来,天津市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产业转型深入推进,成效已经显现。

东三省中吉林表现突出,已连续3年发布

由于近年来东北经济不景气,使得东北三省的数据一直备受公众关注。

7月31日,吉林省发布了2017年工资指导线。有些出乎意料的是,相比去年,吉林省的基准线从去年的6%上调到了7%;上线从11%上调到了12%。吉林省也成为今年13个已经公布的省份中除了山西之外仅有的上调基准线的省份。不只是今年,自2015年以来,吉林省已连续3年发布了工资指导线。

“今年上半年,吉林省GDP增长6.5%。从吉林省今年的经济增长情况看,具备涨工资的实力。”苏海南说。

再来看辽宁。相比吉林省每年都发布工资指导线的节奏,辽宁省仅在2015年9月发布了工资指导线,至今再未发布。从经济数据分析,跟辽宁省的经济增速放慢有关。根据辽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辽宁2017年上半年生产总值为10296.8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3%。

“辽宁经济放慢,主要是工业放慢导致。”苏海南说,尽管辽宁工业也在好转,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虽然为负,但比一季度有所提高,说明工业结构调整开始见效,但是工业增加值由负到正仍需时间。“所以,今年辽宁省不发布工资指导线,也是可以理解的。”

记者注意到,辽宁作为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2016年GDP为-2.5%,是负增长,而且全国垫底;今年上半年GDP已经转正,为2.1%,经济已经开始好转,涨工资还是可以期待的。

在东三省中,黑龙江已经多年未发布工资指导线。虽然自2014年以来黑龙江的GDP数据是在稳步提高,但是相对全国,增速并不乐观。对此,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黑龙江首先要确保不拖欠工资,然后再根据经济增长等情况研究是否引导涨工资。目前黑龙江经济状况不大理想,所以更多关注前者。”

工资要按指导线标准上涨吗?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由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增长上线和工资增长下线构成,也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水平及调控目标等指标,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

苏海南表示,工资增长基准线是指企业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适用于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上线可称为预警线,适用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工资增长下线则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

在各地公布的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通知中,记者看到了大致相同的表述:针对企业不同情况,多地均提出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做好增资决策。

比如,北京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2015年、2016年效益增长较快,2017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高于上线(预警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这是强制要求企业给员工涨工资吗?事实并非如此。

苏海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工资指导线主要用于指导企业,企业如果要涨工资,就得有一个区间作为参照。一般而言,工资指导线更多的是针对非国有企业,同时也是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参考依据。”苏海南说。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34期)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 |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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