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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住房新政30日起实施 解决住房问题

2017-09-21 10:10:46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北京(楼盘)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与8月3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删除了购房人可购买政府份额的内容,这意味着政府将暂不出让共有产权住房份额。《办法》将于2017年9月30日起开始实施。

证券时报记者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逐条对比后发现,对于共有产权住房的再上市管理,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段表述是这样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经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而在正式发布的《办法》中,这段话被全部删除了。

对此前征求意见期间的一些争议问题,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一是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下一步,北京市住建委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二是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家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三是关于东城、西城等区房源。对此,《办法》第五条规定,北京市住建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四是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今后5年北京市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通过加快房源供应,提升建设品质,公平合理分配,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有效推动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一是指导各区贯彻实施,确保政策落地。做好《办法》的政策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各区成立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编制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立项目销售价格和份额比例评估机制等,确保政策平稳推进,顺利实施。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引导合理预期。三是加快土地供应速度,推进项目入市。北京市相关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加快推进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项目尽快入市,加快形成有效供应,解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同时为稳控房价提供有力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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