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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费贷最高100万贷10年 不得用于购房首付

2017-09-21 10:33:56 来源:南方日报

20日,广东楼市调控再升级。凌晨,一份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微信朋友圈流传。经多方求证,记者确认了该文件的真实性。分析人士表示,按照《通知》,目前市场中以消费贷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的现象将得到遏制。

不得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通知》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行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同时,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事实上,“按照银行个人消费贷的合同,这笔钱本来就不能用于生产经营、买房的,这份通知只是重申这一规定的重要性,防范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一名接近监管人士向记者表示。

《通知》指出,有个别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消费贷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记者查阅今年5月至7月广东金融统计数据发现,近几月广东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均保持较快增长,5月至7月单月同比增幅均在35%以上。以5月、6月、7月的数据来看,当月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同比增速分别保持在36.5%、38.2%、39.1%的较高水平;而7月广东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更是同比增长了54.6%,比去年同期快20.4个百分点。

此外,《通知》还要求银行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受托支付审查和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管控。按照规定,从下月开始,省内商业银行每月12日须向人行、银监系统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表。

有银行未按新规执行

《通知》出台后,有部分银行负责人表示,其刚刚收到《通知》,“肯定会按照监管要求做,但具体是怎么执行,还未落到一线业务部门”。

按照《通知》,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但记者在广州市内走访发现,目前仍有银行抵押消费贷款额度高于100万元。有银行抵押消费贷款额度甚至高达500万元,期限为20年。记者以贷款人身份向市内某国有银行咨询申请装修贷款时,银行信贷人员仍表示,可以“以房屋首付一半的增值部分”来抵押申请消费贷款。而《通知》明确指出,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在纯信用消费贷方面,记者发现,目前少有银行纯信用消费贷额度在100万元以上。“我们最高额度只有50万元,最长也只能贷5年,并且需要支付到第三方账户。”某国有银行信贷业务员告诉记者。此外,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市内网点业务员均向记者表示,其纯信用消费贷最高额度只有30万元。而某国有大行信用消费贷最高可达80万元,期限3年。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通知》,银行应加强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管控。对此,不少银行负责人坦言,即使是合规贷出的资金,银行也很难监控到其是否通过其他渠道流入房地产市场。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已收到相关通知,以后放款会严格审查用途,但预计执行的难度将较大。“客户把钱套出去,真正做什么我们很难知道。比如常见的手段是,客户做一个贸易合同说要付贸易款,贷款出来后再通过别的账户转出来再转给自己。”

记者了解到,在广东(除深圳)出手严查消费贷之前,北京、深圳等地相关部门均已出台规范消费贷的相关文件。不久前,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已针对其辖内商业银行发布了一份风险提示,对个人消费贷款的贷款期限要求最长不超过5年,而且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抵押(二次抵押)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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