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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燃气实控人两涉违法虚假出资 十年后亡羊补牢

2017-09-26 09:35: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最新版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3550万股新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42亿股,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火炬燃气的实际控制人为赵安林,现任公司董事长。

根据招股书披露,公司前身火炬有限在2003年成立时,包括赵安林在内的五名股东并未实际缴纳出资款。对此,招股书中称火炬有限设立时股东合规意识淡薄,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尽快设立公司,股东在未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办理工商设立登记。

2013年11月,赵安林、秦秀丽、杨恒军三名股东向火炬燃气补缴了出资额1100万元,建工集团于2013年1月补缴了原股东田寿本应缴未缴纳的出资款,陈志龙于2013年11月补缴了原股东祝国盛应缴未缴纳的出资款。

然而,出资瑕疵并不止此一次。2004年5月,火炬有限与建工集团签订了增资协议,建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也为赵安林。建工集团以实物方式认缴火炬有限新增的73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实物包括存货、机器设备、管网等基础设施。

不过建工集团用于增资的实物资产实际上依旧是火炬有限自有资产,建工集团未向火炬有限交付上述实物资产,仍存在出资瑕疵。随后在2005年,建工集团以门站、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及21.3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对2004年未实际出资进行置换。

在2013年年底股东补缴了出资款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九鼎系旗下的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以2.1505元的价格,受让了火炬有限8.00%、7.20%、4.00%、2.40%、1.80%及1.60%的股权。

公司设立之初 五名股东均未实际出资

招股书披露,火炬燃气的前身火炬有限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赵安林出资700万元,占比46.67%,祝国盛、田寿本、秦秀丽及杨恒军分别出资200万元,占比均为13.33%。

2003年4月22日,中讯兴业对上述股东出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新中兴会验字(2003)年第[2-032]号”《验资报告》。2003年4月23日,火炬有限在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然而火炬有限设立时,各股东并未于2003年4月向公司实际缴纳出资款。招股书中称,设立时公司股东合规意识淡薄,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尽快设立公司,五名股东在未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

招股书中也承认,火炬有限设立时出资未到位的情形不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为构成出资不实,存在出资瑕疵。

大股东实物增资 却本就是火炬燃气自有资产

然而出资瑕疵并不仅出现在设立之初。2004年5月21日,火炬有限与建工集团签订了增资协议。火炬有限拟将注册资本从2200万元增加至9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7300万元,全部由建工集团以实物方式认缴,此次增资实物包括存货、机器设备、管网等基础设施。

2004 年5 月22 日,中讯兴业对本次用于增资的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新中兴会评字[2004]第(2-062)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04 年5月20日上述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7300.24万元,其中库存商品4341.05万元,机器设备、构筑物为2959.19万元,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称火炬有限已收到建工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730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7300万元。

但事实上,建工集团本次拟用于增资的实物资产系火炬有限自有资产,故建工集团未能向火炬有限交付上述实物资产,存在出资瑕疵。

而建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赵安林,目前赵安林火炬燃气的第一大股东,持有44.17%的股份。

为了解决这次出资瑕疵,2005年3月26日,火炬有限召开股东会,股东同意由建工集团以门站、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及21.3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对2004年未实际交付火炬有限的管网、设备、材料等实物出资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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