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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深层次的体制问题 最终要靠企业制度来解决

2017-09-30 09:42:5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重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重要现实意义,按照传统的理论,公有制对应的是计划经济,搞市场经济就得私有化,但是这两者都不符合国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含义是保持较大份额的公有制、国有经济,同时要发挥市场经济的高效率。这就提出了一个在国有经济的范畴内能不能构造出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的问题。

在排除私有化的情况下,唯一的途径就是借助现代公司的制度安排,形成包括国有资本投资的千万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基于这样的原因,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极其深刻地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时间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现代企业制度的如上特征在企业中尚未普遍、完整的体现,这就导致政企不分、所有权经营权不分等基本问题还在困扰着我们。

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是一件新事物,在实践中还有一些含混的概念尚需澄清。一种理解认为,“管资本”是指国家所有权机构直接监管的对象要由“企业”转变为“资本”。实现这个转变的前提是国有资产必须由实物形态的“企业”,转变为价值形态的“资本”。否则就没有“资本”这个对象可供监管。

另外一种理解认为,“管资本为主”是指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应逐步尽数资本化、证券化,使其富有流动性。国有资本按市场规律的流动将大大提高资本效率,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将产生重大的正面效应。

管资本为主是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是解决长期困扰我们诸多体制性矛盾的一把钥匙。但是两种理解、两种做法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目前两种企业制度“并存”,但绝不是两种企业制度“并重”。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的方向,传统和国有企业应逐渐向公司制度转型、在条件具备时要加速转型。因为与管资本对接的不是传统国有企业,而是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公司。

国企“转制”的关键是“转”。在这过程中清晰界定两种企业制度十分重要。因为这涉及政企关系的转轨、监管制度的转轨和治理结构的转型。为此,在强化国有资本所有权管理的同时,对市场主体的分类和称谓应该及时由“所有制”转向其企业所遵循的制度:依照企业法调节的企业仍称作“国有企业”。按公司法调节的统称作“公司”,政府对他们一视同仁。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转制,而且有利于消除所有制鸿沟。这将是对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

(本文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党组书记陈清泰9月23日在“第二届野三坡中国经济论坛”的演讲速记整理而成,题目为编者所加,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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