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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一砂石厂非法采矿破坏环境 被判赔偿6544万

2017-10-10 15:34:09 来源:法制日报

国土局要求民事赔偿

在此案中,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庭审中提出了请求,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认为,被告单位银川市兰山砂石厂及被告人白雪亮开证开采、越界开采、超限开采,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恳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银川市兰山砂石厂及被告人白雪亮构成非法采矿罪,追究白雪亮相应的刑事责任;依法判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白雪亮赔偿经济损失6586.62万元。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其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有权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经鉴定,银川市兰山砂石厂从1998年2月至2015年11月,共非法开采1800余万立方米,总价值6000余万元。鉴于该鉴定面积特别巨大,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且办案人多次提审时白雪亮都对鉴定提出了异议,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为了鉴定更有说服力,更能有效地指控犯罪,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达成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庭审现场讲解鉴定作出的过程和依据。这是西夏区检察院首次申请鉴定人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发问:“被告人白雪亮,起诉书指控你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属实吗?”

“不属实,非法采矿的面积没有那么大。”白雪亮回答。

“你是否给公安机关指认了现场?”

“是的。”

公诉机关提出:“审判长,公诉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庭审中,针对被告人对鉴定面积有异议的辩解,鉴定人出庭,利用多媒体对鉴定的根据(根据被告人指认的采挖边界)、鉴定的过程、鉴定的依据以及有关鉴定规定等作出了详细的图解和讲解。通过鉴定人专业的讲解,使旁听群众和办案法官信服。法庭最终采纳了鉴定意见鉴定的非法采矿面积。(制图/李晓军  本报记者 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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