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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重惩 刷单最高拟被罚200万元

2017-11-01 10:25: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维护市场秩序,立法加速跟进。10月3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相较此前版本,三审稿拟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同时收紧了对线上“刷单”、线下雇“托”等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行为的监管力度,情节严重拟处最高200万元罚款。在业内看来,三审稿充分体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不过未来要保证法律落地,相关部门协同执法有待继续加强。

刷单最高拟被罚200万元

据了解,本次草案做出了多项调整,例如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草案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进行“更新”,提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在二审稿中,这一定义是“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不难看出,在三审稿中,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得到凸显。

“经营者间的不正当竞争,其实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玄德律师事务所资深经济律师郭哲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某企业在发展初期为了扩大品牌知名度并抢占市场,可能通过恶意压价吸引更多消费者,待“时机成熟”又恢复高价,这显然严重影响了消费者体验,“三审稿进一步细化不正当竞争的定义,证明该法案最终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

此外,三审稿还拟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能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否则将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业内指出,所谓虚假交易,就是在电商领域频现的“刷单”等行为。郭哲还表示,从民法角度看,虚假交易等同于欺诈,也就是说,产品流通环节中的虚假服务,例如假冒产品合格证;商家雇佣“托”促进销量,都属于虚假交易范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的问题较为严重,甚至出现了专门组织虚假交易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充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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