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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无力履约当年"义举" 乐视称先解决债务

2017-11-13 11:55: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在两度向贾跃亭、贾跃芳发出提醒,要求其继续履行借款承诺后,乐视网日前发布公告称,贾跃亭表示因乐视非上市体系及其本人的资金危机持续加重,其已无力履行无息借款予上市公司的承诺,也无力履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对此,乐视控股相关负责人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个人觉得贾总还是一个讲信用的人。只是现在解决乐视控股、移动公司的债务是首要的,这个问题不解决,FF融资就难。”

业内律师认为,贾跃亭违背借款承诺已构成了违约。违约导致的法律后果主要有贾跃亭需要向上市公司乐视网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其可能会被证监会记录诚信档案。

无力履约

是否会被追责?

两次向贾跃亭、贾跃芳催促其继续履约后,贾氏姐弟日前对乐视网有了回复。

根据乐视网发布的公告,公司收到贾跃亭和贾跃芳的回函,两人称已经没有资金履行借款给上市公司,以及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贾跃亭表示,因2016年下半年,乐视非上市体系及本人出现资金危机,至2017年上半年,资金危机持续加重,本人已将减持所得资金全部用于非上市体系,以及本人所涉及的债务偿付等,目前已无力继续履行无息借款给上市公司,和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贾跃亭在此次对乐视网的回函中表示,其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一直保持持续密切关注,在此期间一直积极推动乐视非上市体系与上市公司的切割工作,以此保障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财务安全,同时持续推进乐视非上市体系的资产处置工作,以期尽快解决关联欠款问题,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

他同时称,在后期财务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其愿意继续按照此借款承诺将以上减持资金借与上市公司使用。“后期借款行为与本次借款承诺无关,为本人自愿行为。”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务所合伙人杨兆全表示,从法律上讲,贾跃亭、贾跃芳违反借款和增持事件属于“因为重大情势变化导致承诺不能履行”,如果贾跃亭对上市公司及时充分告知,可以免责。“由于乐视一年多来发生的重大负面事件,贾跃亭已经无力履行过往的承诺。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贾跃亭和乐视网要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股东会可以对大股东不能履行承诺的申请,做出豁免决定。”

不过,他认为:“如果股东没有获得豁免,或者上市公司没有及时披露信息,股东本人和上市公司都要面临一定的惩罚。对于股东而言,证监会会宣布其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有关职务等。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证监会可以对公司的收购等行为拒绝批准。”

也就是说,贾跃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乐视网方面是否会对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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