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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琴行突关店携款跑路 消费者吃“哑巴亏”

2017-11-27 11:04: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教育机构需以质量立足

多管齐下净化市场环境

随着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9月1日起施行,资本对于教育产业的投资热情不减,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教育资产进入资本市场,幼教、课外辅导、素质培训教育、国际教育等细分行业将持续成为投资重点领域。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宜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及办学资本要求的审核,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专家认为,教育培训市场的发展有助于培育出优质的教育资源,但需在教学、经营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教育培训行业的规模效应并不显著,产品质量和口碑才是企业价值核心,一味追求扩张和市场营销,可能会降低教学质量,从而导致学员的流失。

见诸媒体的教育培训机构“跑路”事件大概分为三类:一是恶性故意,以教育平台为名头圈钱;二是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三是挪用预付款投资失败。

“跑路”频发,直接引起维权危机,但大多数消费者都是“求告无门”。法律从业人员表示,教育机构卷款“跑路”,属于“合同诈骗”,消费者除了聘请律师进行民事诉讼外,没有其他办法。此外,目前,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商业机构的注册备案属于工商部门管理,法人代表登记要去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监管教育教学,但是出现“跑路”等危机,如何进行监管协同成了难题,因此教育机构的资金监管、消费者权益维护问题,考验着管理部门的水平。

综合来看,消费者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教育机构绝大多数采取预付金模式,给消费者带来一定风险。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对此认为,管理部门有相关规定对预付卡和预付金进行规范,但并没有真正落实,押金、预付金等本身具有金融属性,应由第三方进行备付金的监管。经营商家有日常开销,可以允许其开销一部分,但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担保。

资深法律从业人员范建年等法律界人士建议,一方面,对于这种预缴费模式需做出规制,设立退费机制。监管部门需对会费缴付和使用进行限制,比如所有预付款的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规模较大的培训机构需有随时退费的机制,一段时间内学生及家长如果觉得培训效果达不到预期,学生家长可以要求无条件退费。退费制度应该推广到整个行业,并在法规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宜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及办学资本要求的审核。对机构的财务规范性加强监管和审核,防止激进的运营扩张导致资金流出现断裂;设立学费专项账户管理,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也有相关人士建议,治理和规范培训市场不能就事论事,而应实行系统化、体系化和综合性的治理。规范培训机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就当前来说必须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监管主体。缺乏具体的管理主体会产生监管真空与漏洞。这也是当前培训市场管理过程中,最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二是制定监管的程序。培训机构的设立、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等,都应像监督安全生产或者食品安全那样,有着标准化的流程与规范,比如银行是否承担审查者的功能,预付费储存金额是否设置上限,是否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是否辅以黑名单制度等,都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题中之意。三是辅以问责的办法。对培训市场的监督可采取“点对点”和“面对面”的责任分解法,按照责任区域进行划地分解,把监管责任明确到人,出现了“无证办机构”“收费跑路”等严重事件后,可进行责任倒查和追溯,如此才能让监管责任真正落地。否则,在“市场行为”的名义下,行政监管的作用就会成为摆设,并为不作为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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