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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入刑第一案 非法经营将获得怎么惩罚?

2017-12-01 11:17:34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日前,据浙江云和县警方通报,在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指导下,云和警方破获的一起“笑气”案件被移送起诉。目前,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已将警方移送的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林某、殷某,向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网络图

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例打击“笑气”犯罪的刑事案件。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商家将“笑气弹”改名为“气囊”“奶油枪耗材”,仍在网上进行出售。案件,浙江省警方破获,首例“笑气”刑案。

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是医用麻醉剂,有轻微麻醉作用,笑气还常见于蛋糕店的奶油气弹里,“笑气”并不会让人发笑,而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因此才被称为笑气。近年来,“笑气”在全国各地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风靡,甚至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有人一天吸食几百瓶甚至上千瓶。但过量吸食“笑气”会引发精神疾病,甚至死亡。

今年以来,杭州、宁波等地的医院就接诊过因吸食“笑气”发疯的病例和因长期吸食“笑气”成瘾,导致双脚“瘫痪”,坐着轮椅到医院治疗的病例。云和警方称,在云和县,娱乐场所的“笑气”滥用与全国各地一样,不仅有吸毒人员流行利用吸食“笑气”替代毒品逃避处罚的情况,青少年吸食“笑气”的现象也开始显现,形势十分严峻。“笑气”的“毒性”堪比毒品。

为了打击“笑气”,云和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在当地某网吧、青田县某出租房、杭州下沙某网吧分别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笑气”的林某、殷某、江某等9名嫌疑人,当场查获“笑气”、作案手机等若干,并查清他们非法经营“笑气”的经营额、非法获利情况从几千元到几十万不等。经警方审讯,林某等9名嫌疑人员对各自在没有取得“笑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购物网站、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非法销售“笑气”的行为供认不讳。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该案是全国第一例打击“笑气”犯罪的刑事案件。进展,非法经营“笑气”,两人被提起公诉。目前,我国并没有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也不在《麻醉药片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只是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由安监等部门监管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将“笑气”作为毒品打击并不现实,而且在“笑气”民用方面也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规定。

对于买卖“笑气”的行为,由于无法可依,各地一般只能使用行政手段或者地方性条例责令商家下架。对个人的买卖“笑气”的行为却束手无策。但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的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单位和个人要经营“笑气”,必须先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经营。云和警方发现,将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证经营“笑气”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在全国并没有先例,经向上级机关请示并多次与安监、检察、法院等部门的专业人士进行深入探讨,云和警方将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一氧化二氮定性为非法经营。

经鉴定,林某等人经营的“笑气”全部属于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云和警方迅速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林某等三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其余6名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人员处以行政拘留。11月27日,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将云和警方移送的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林某、殷某,向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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