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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多次行贿 官员多涉及技术领域收受好处

2017-12-08 08:31:40 来源: 澎湃新闻(上海)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莎普爱思)陷入疗效和宣传的质疑漩涡,国家和浙江省两级食药监责令公司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开展广告自查。

澎湃新闻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多起贪腐案件中闪现莎普爱思身影。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向所在地科技局官员行贿,这些官员多涉及技术领域,收受好处。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莎普爱思成立于2000年,经营范围为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等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平湖市。

莎普爱思主打产品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因夸张的广告宣传,近期备受质疑。

2014年8月,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嘉平刑初字第500号)显示,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沈平先后担任平湖市科学技术局(下称科技局)科技发展科科员、科长期间,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有关人员贿赂21.7万元。证据显示,2006年,沈平非法收受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时亮现金1万元。

沈平主要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提出各类科研经费配置建议方案,指导管理各类计划项目等工作。

此外,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16年8月作出的一份判决(浙0482刑初686号)显示,原平湖市科技局信息中心副主任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284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2015年,程某非法收受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建伟现金1500元。

两起案件的官员分别被判处7年、3年的有期徒刑。

2016年3月16日,平湖市科技局再现腐败丑闻,曾担任该局科技管理科科长、科技发展科科长的全俊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当年11月10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浙0482刑初858号)认定,全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08880元。

其中,证据显示,2015年浙江省级新产品鉴定期间,全俊收受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汪某现金二千元。

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全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二审法院则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莎普爱思多次获得科技创新类奖项。

莎普爱思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完成了2015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浙江省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鉴定验收等项目申报以及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6项”。

平湖市科技局官网显示,莎普爱思和陕西天森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研发的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获得2016年度平湖市科技局的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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