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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出口企业损失逾5000亿 新壁垒愈发隐蔽

2017-12-12 09:26: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壁垒愈发隐蔽

不仅越来越广泛化,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也愈发隐蔽化,往往由政府制定规则,实施者却是非政府机构,已超出现行WTO规则的监管范畴。与此同时,道德壁垒、绿色壁垒等新型技术性贸易壁垒,打着“道德”“环保”等旗号极具隐蔽性。

今年初,马来西亚进口商突然要求我国非清真肉类及加工企业必须申报公司位置和布局、人力资源状况、屠宰场址、兽医监督情况等10余项技术信息,否则将取消其出口马来西亚资格,与此前新加坡和菲律宾实施的肉类罐头进口注册制类似,可能将演变为马来西亚新的注册制度。

“该要求名为进口商提出,实际是马来西亚农业部兽医局委托进口商实施的管制措施。”蔡文彪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执行主体的多元化,让技术性贸易措施隐蔽性越来越强。

重庆昌元化工副总经理谢坤义说,欧盟REACH法规的执行企业是昌元化工的直接竞争对手,这家企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该企业共收取昌元化工100多万元注册费用,并将每年收取约10万欧元的实验费用,总费用已占其欧盟市场总利润的近50%。

与此同时,道德壁垒、绿色壁垒等新型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层出不穷,打着道德、环保的旗号,隐蔽性极强,已成为较难突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表面看来,道德壁垒、绿色壁垒等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容易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吕小斌说,道德壁垒包括动物福利标准、社会责任标准等,往往将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保护人类健康、维护人权甚至动物权益等方面;绿色壁垒则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居民健康,而制定出的一系列繁杂苛刻的技术标准。

例如,我国羽绒制品曾在欧美市场占据较大份额,但近几年遭到欧美国家的普遍抵制,原因是欧美国家认为安徽等地的白鹅采用“活拔绒”方式取绒,违反了动物福利标准。事实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调查发现,我国鸭绒产量占羽绒总产量约90%,鸭绒不存在“活拔绒”,鹅绒的“活拔绒”需要大量人工,且影响肉鹅的正常发育,近年来国内人工费用大幅提高,我国 “活拔绒”现象已比较少见。尽管如此,欧美发达国家仍将中国视为“活拔绒”等违反动物福利标准的“重灾区”。

暴露“破壁”短板

面对日益广泛化、隐蔽化的国外技术贸易措施,我国在应对方面已取得长足进步,应对能力正在稳步提升。但同时,也暴露出应对力量分散等短板。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国在相关领域已实施一系列创新探索,质检部门已在多省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建立“WTO/TBT-SPS研究评议基地”,将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从抽象引向具体、从理论引向实际,正在加强对海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搜集和系统应对。

例如,安徽省亳州市中药材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旨在通过提升信息搜集、分析评议、研究应对水平,运用世界贸易规则,促进中药材产品顺利进入国外市场;山东省东营市轮胎研究评议基地成立研究咨询中心,以实体化平台运作各项工作,市场化手段整合各种资源;广东佛山陶瓷研究评议基地携手企业,成功打破了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的陶瓷技术性贸易壁垒……

然而,我国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仍存在短板,从国际经验来看,我国应对力量仍较为分散,行业组织的防火墙功能仍比较薄弱。

谢坤义等业内人士说,在地方层面,除质监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对力量分散于商务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农业、林业等各职能部门。由于缺少统筹组织,应对效果往往因此打了折扣。

据重庆思维特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艳涛等企业负责人介绍,从国际经验来看,行业协会是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体,其职能包括在出口国设立办事处,向本国企业通报信息,代表企业与出口国协调等。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外行业协会到中国设立办事处,专门为本国企业提供服务。而我国的行业协会仍多以研究国内市场为主,“走出去”的行业协会寥寥无几,在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另外,我国多类产品的技术标准仍未能对标发达国家,不利于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蔡文彪说,例如,不少发达国家仅大米的技术标准就多达300多项,而我国只有数十项,可能造成符合我国标准的大米无法进入目标市场。

上述现象的存在,导致部分出口企业信息渠道不够通畅。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发现,我国摩托车企业通过国家和地方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机构获取信息的不足一成,近九成企业的信息渠道为海外代理商和客户。

企业往往因此在突发事件面前陷入被动局面。长安汽车海外法规研究室专家赵鸿说,去年11月,俄罗斯突然宣布汽车进口法规升级,法规从发布到执行只有半年时间,企业对每个出口车型投入300万元费用予以紧急应对,但由于时间过于紧张,仍导致其俄罗斯市场份额大幅下降。此次俄罗斯的法规升级,代理商未能提前通报信息,是企业陷入被动的主要原因。

亟待整合应对力量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一把“双刃剑”。日益广泛化、隐蔽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造成的影响与日俱增,同时也有利于倒逼国内出口企业乃至整个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水平提升。

专家建议,宜对涉及技术贸易措施的多部门资源予以统筹整合,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综合服务平台,激发行业组织等民间力量的应对主体作用,有效应对日益升级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将其对我国出口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构建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引领全球经贸新格局。

一是有效整合资源,形成优势互补。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蔡文彪等建议,宜对质监、检验检疫、商务等多部门资源予以统筹整合,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力量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收集、跟踪、研究和发布,搭建集标准、检测、认证、研发、培训和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科研机构“四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评议基地,完成系统布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吕小斌说,当前全国已建立将近30家评议基地,但与涉及外贸的数以千计的产业相比,缺口仍然巨大。建立系统化布局的评议基地,不仅仅是开展通报评议,更重要的是在相关特色产业领域内,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向关注、内容解析、风险预警、应对措施研发、消化吸收再创新,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从而全链条地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三是激发行业协会等民间力量的作用。谢坤义、万艳涛等企业负责人建议,宜对标国际标准,激发行业组织等民间力量在应对技术贸易措施中的主体作用。相关部门可加强与重点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沟通交流,通过重点帮扶、开展针对性培训、完善激励机制等方式,引导行业协会或企业将应对工作融入日常管理服务中。

此外,吕小斌等受访者表示,要实现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从跟随者到引领者的转变,必须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用的科技创新能力,构建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引领构筑全球经贸新格局。

专家表示,技术性贸易措施归根结底是质量的竞争,是标准的较量,是技术高下的角逐。突破层出不穷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重围,必须抓牢质量建设这根生命线,树立质量标杆,优化质量供给,实现产品质量真正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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