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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公司收取商业车险费 涉嫌强卖行为

2018-01-15 08:48:48 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近年来,随着国内自驾游的蓬勃发展,我国短期汽车租赁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与之相关的保险需求随之激增。但我国保险公司没有针对此类业务的保险,车辆承租人只能选择从汽车租赁公司购买。

但鲜有人发现其中藏有“猫腻”。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独家拿到的一份《对汽车租赁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分析及建议》(下称《建议》),揭开了火热的汽车租赁市场背后,那些不为人知的保险“黑幕”。

这其实是由某地方保监局明察暗访神州租车等数家主流汽车租赁公司后的调查结果。该保监局在《建议》中直指汽车租赁公司“四宗罪”:直接向承租人收取“保险费”,涉嫌构成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收取基本保险费,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对保险合同信息披露不充分;保险费计算的合理性有待商榷,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无销售保险资质 涉嫌非法经营

当前,国内市场中规模较大的汽车租赁公司有4家:神州租车、一嗨租车、首汽租车和瑞卡租车。经上述保监局向部分保险公司了解,这4家汽车租赁公司均以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身份,按年以公司的名义将营运车辆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然后再向承租人提供短期保险服务。

上述保监局指出,汽车租赁公司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既无经营保险业务的资质,提供的保险又未经审核或备案,就直接向承租人收取“保险费”,涉嫌构成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首先,汽车租赁公司无销售保险产品的资质。2015年修订的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当前能够销售保险产品的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经上述保监局查询,被调查的上述4家汽车租赁公司,在该局所管辖的地区并未取得保险经营资质,也无网上销售保险资质,其直接向承租人收取保险费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其次,汽车租赁公司销售的短期保险产品并未经过备案审批。根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应经过审批或备案。截至目前,保监会和中保协均未审核和备案过按日销售的汽车保险产品,汽车租赁公司销售的相关产品属于非法产品,构成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此外,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不计免赔服务实质是不计免赔险,如果汽车租赁公司就免赔部分单独向租车人收费,并将收费作为今后事故理赔基金,而不交给保险公司,也将涉嫌构成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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