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今日要闻 > 焦点新闻 >

新型网络消费层出 直播“打赏”消费纠纷不断

2018-03-13 09:07:17 来源:时代周报

网络新型消费安全防范

实际上,自2016年开始,相关政府机构开始对直播平台进行监管:北京互联网文化协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文化部部门在过去的一年多里出台多项监管措施,对直播平台打击查封涉枪、涉毒、涉暴、涉黄等违法内容。

不过,对于青少年巨额打赏主播的现象却没有明确规定。在上述的案例中,被“败光”家中巨款的家庭,大多在索回无果之下,只能不了了之。对此,有业内人士就指出,直播打赏属于一种商业行为,管理部门只是依法行政,不会做过多干涉。但直播打赏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实际上,在上述案件中,大多数青少年用户对移动支付完全没有概念,不能将手机上的数字变化与真实的钞票支付建立联系,这是类似“熊孩子”败家打赏事件一再发生的最直接原因。

因为在打赏不断引发网络消费纠纷之下,继虚拟中奖信息诈骗、网络购物诈骗、钓鱼网站诈骗等网络消费安全防范之后,在直播打赏上该如何进行合理合法的规范约束?

有律师建议认为,网络直播平台设置打赏功能本身无可厚非,但应避免诱导性打赏的行为。对于未成年人因网络直播巨额打赏引发的纠纷,因为未成年人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打赏金额与其行为能力不匹配或盗用监护人财产进行打赏时,监护人可向受益方要求返还。

对此,网友也呼吁,法律应该设立“反悔权”: 网购有7天无理由退货,要像网购一样,只要当事人反悔,应该设立类似6个月之内无条件反悔权。此外,对于巨额打赏主播,应该设立延迟到账制度。而直播平台也应该设立相应的审核机制,如完善视频实名登记,打赏年龄限制等。时代周报记者 王州婷 发自广州

热点推荐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