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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 给予优惠政策

2018-03-22 09:11:4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多位支付行业人士认为,总体上是有积极作用的,利好PayPal等外资机构,不过,中国支付市场竞争格局已定,微信、支付宝两大支付巨头几乎瓜分了市场,外资机构存在较大竞争压力。

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正在进行中。

经国务院批准,3月21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简称《公告》),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和监管政策。下一步,央行将按程序受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申请。

央行表示,《公告》给予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全面国民待遇,进一步完善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制度。《公告》将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共同构成内资、外资支付机构的监管框架。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双向开放程度还不够高,尤其是“引进来”做得不够。用央行副行长范一飞的话说,“引进来”认识不够、力度不够、措施不多,特别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引入方面步子迈得不大。所以,需要放宽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限制,明确准入标准和监管标准。

多位支付行业人士认为,总体上是有积极作用的,利好PayPal等外资机构,不过,中国支付市场竞争格局已定,微信、支付宝两大支付巨头几乎瓜分了市场,外资机构存在较大竞争压力。

两家外资机构已获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资质

“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通过对内资、外资同等对待的方式,实现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外资机构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商业存在、支付业务设施、信息存储要求。

《公告》更加完善了上述条件。境外机构拟为中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公告》还强调保障信息安全。《公告》显示,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存储、处理和分析应当在境内进行。为处理跨境业务必须向境外传输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境外主体履行相应的信息保密义务,并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另有支付行业资深人士透露,两家外资机构获得支付牌照,分别是上海索迪斯万通服务有限公司和艾登瑞德(中国)有限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发现,索迪斯中国官网和艾登瑞德(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均公布了支付业务许可证,不过业务类型是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索迪斯还称,在2013年,索迪斯是中国第一家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外资企业。

经查询央行官网,上述消息准确。不过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是特批的,这跟现在完全放开,还是不一样的。”

利好PayPal,防范国内企业监管套利

此举无疑利好PayPal等外资机构。

2010年,央行建立支付业务许可制度。早在2011年,PayPal表示,正在申请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进程中,已经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多年以来,PayPal一直发声希望在中国获牌,但都未能实现。

但当下,中国,微信、支付宝两大支付巨头几乎瓜分了市场,还有众多支付机构,竞争十分激烈。

“就境内市场而言,市场格局短期内难以改变。现在境内的非银行支付已经把价格拉到非常低了,境外的这些机构走进来能不能活得下去都是一个问题,当然它可能也会有一些模式,比如说走高端市场的路线,比如说跟境内的机构继续加强合作,甚至成立一些合资公司,这些都是有可能的。”董希淼认为,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扩大对外开放总体上是有积极作用的。

但就开放前景,华南一家支付机构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是开放支付和清算业务的时候了,但不好看外资机构,外资银行就是前车之鉴,不会有太大作为。”

另一方面,2016年8月,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支付机构。

而此前,多家企业正在申请支付牌照,这无疑打击了他们的信心。由此,产业资本密集收购支付牌照,支付牌照尤其是互联网支付的价格“水涨船高”。

“此次放开外资准入,可能会促使国内刚需企业通过外资投资形式来曲线获取牌照。”中国支付网创始人刘刚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即使放开准入,也不会有太多机构获得通行证。本报记者 谢水旺 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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