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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改革总体方案年内出台 将着力于“建机制”

2018-03-23 09:20:26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形成,年内将正式出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等一系列相关的重大举措,将陆续推出并实施。此外,在提高养老待遇水平方面将着力于“建机制”,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方面也将继续加大政策力度。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迫在眉睫。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实行的是“中央定目标和兜底、地方调剂和补差、基层统筹和担责”、责任下行的层级运行机制,这种机制的缺陷日益凸显,对于区域均衡发展、人口资源结构和配置都有较大影响。“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需要在顶层设计上作出改变。”

“统筹层次低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主要的问题,很多其他问题都是由此派生而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入不敷出的省份往往愿意提高统筹层次,而基金量越大的地区越不愿意实现全国统筹。实现全国统筹的时间越早,改革阻力就越小。

今年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迎来关键的一步,即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日前举行的总理记者会释放了一个重要改革信息,就是今年我们将实施养老金基金调剂制度,中央收取3%统筹调剂。”郑秉文指出,从理论上讲,三个百分点的规模基本可以解决个别地区当期出现的失衡现象。在实现全国统筹之前,这是一个有效的过渡性举措。

有专家透露,今年还将改进基金筹资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提高缴费水平,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规模,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及其在全部养老金中所占比重。

杨燕绥告诉记者,在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方面,筹资制度至关重要,一方面要依法明确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责任,另一方面要夯实缴费基数。现行养老保险费率为28%,而实际征缴率仅为16%左右,亟待依法建立工资报告制度。“此外,还要创新支付制度,建立个人权益精算平衡机制。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早减晚增和多交多得的支付制度。”

记者了解到,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方面,今年还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建立比较稳定、规范的财政投入机制。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持续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持续’‘合理’这两个关键词,意味着要建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良初表示,基础养老金能否调整和调整多少,要视政府财政状况而定,建议调整频率慢一点,调整幅度根据物价与工资增长率综合计算确定。要加强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在制度科学合理和责任明确的基础上进行,使财政投入更加合理。

监管层近日透露,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延养老险)试点方案已通过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办法正在走流程。在张盈华看来,这项探索超过10年的制度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将会享受一定额度的个税抵扣,意味着我国养老金制度的“第三支柱”将真正建立起来。

养老保险投资运营、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仍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大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方面,有专家指出,目前全国各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归集并投入市场运营的资金仅占一小部分,没有充分发挥基金投资运营在实现保值增值和增加基金筹资来源方面的重要作用。应当对此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加大基金归集并进行投资运营的力度,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市场化、多元化。

记者 班娟娟 孙韶华 实习记者 向家莹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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