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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企员工工资要调整?欲打破工资总额限制

2018-04-08 09:08:30 来源:经济观察报

4月4日,经济观察报记者独家获悉,专门针对央企员工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配套工作将在今年7月、8月左右启动。这一系列的配套工作将包括相关细则的起草和制定,如果审议通过,或在2018年下半年适时出台配套文件。

上述配套文件的推行基础,是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于这份尚未公开详细内容的《意见》,一名曾参与草案前期工作的国资人士表示,当时该《意见》草案的焦点之一,放在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上。主要包括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以及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等内容。

一名能源行业央企人士表示,自己最关心工资总额的审批改革,长期以来,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职工薪酬实行工资总额管理,难以满足市场化用人机制的需求。她对经济观察报说:“希望下一步能对我们实施工资总额单列管理,并探索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机构、用工、薪酬的市场化。”

除了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启动,经济观察报还了解到,2018年,职业经理人改革将作为另一个突破口深入推动。按照国资委的要求,下一步,还将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子企业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基于此,国务院国资委副研究员周丽莎认为,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正在突破落实过程中,通过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以及职业经理人的持续试点,完全市场化的国企用工制度可期。

欲打破工资总额限制

以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为契机推动的新一轮国企薪酬改革,是否能触及多家央企关注的工资总额制度?

上述能源行业央企人士表示,从2014——2016年公司内部统计情况看,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流失率偏高。同时,鉴于所在企业业务具有自身行业特征和发展规律,在预算管控,绩效考核等方面也与集团业务存在不小的差异。

与该能源行业央企有所区别的是,两类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其实已经率先尝到了工资总额制度改革的利好。周丽莎表示,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启动了工资总额备案制、周期预算等分类管理试点工作。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8项授权事项便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审批。要求授权事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授予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认为,在工资总额限定的情况下,企业一般会在内部分配上“做文章”,通过优化内部分配结构,合理拉开不同分公司之间、不同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即合理设定员工固定和浮动工资比例,形成灵活的收入调节机制,并通过对管理人员的任期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按照经营业绩考核确定薪酬。他说:“一些新设或并购的股权多元化企业,有时候会不受工资总额控制,企业可以完全按照企业经营绩效设计薪酬激励机制”。

举例来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之一的中粮集团,曾于2008年投资创立“我买网”,经过多轮面向社会的增资后,“我买网”已是中粮集团控股的股权多元化企业。“我买网”创立以来,企业内部的员工聘任、管理人员选拔、薪酬激励等机制完全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按照人头管理的工资总额有较多缺陷。袁东明表示,从人头管理的角度看,工资总额管理约束了企业瘦身健体、减员增效的积极性,一旦减员,工资总额就会相应地减少,企业内部分配的腾挪空间就会缩小。

一名科技类央企子企业董事长曾对经济观察报说:“除了工资总额的限制,还有薪酬倒挂的问题需要解决”。根据他了解的情况,一家同行业央企董秘(市场化选聘人士)的年薪是董事长(非市场化选聘人士)年薪的5倍多。

袁东明建议,未来应该给予企业在工资总额管理上更大的灵活空间,尤其要放宽或下放竞争类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目前,一些地方在放开竞争类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上已有很多探索。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从地方的情况看,江西省国资委已经将监管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工资总额下放给集团本部审核,山东省国资委不再审批省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管理,以及重庆市国资委全面下放工资总额管理权限,明确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薪酬不受工资总额限制等。

除去打破工资总额的固有管理模式,形成中长期激励机制也是促使国企薪酬改革落地的举措之一。

袁东明认为,作为国家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应尽快出台股票期权、岗位分红、利润增量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激励并约束企业负责人能够着眼于长期效益,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事实上,早在2001年,国家经贸委就曾提出对有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项目成果奖励,可采取关键技术折价入股和股份奖励、股份(股票)期权等分配办法和激励形式。但截至目前,依旧没有出台具有针对性的中长期激励政策。

周丽莎回忆道,早在1987年,就曾探索过股权激励,不过三十年间,由于种种原因,经历了证监会等部门的三次叫停。她认为,这项改革具有“波折性前进”的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轮国企国资改革过程中,开始出现成功的案例。经济观察报了解到,2017年,中国电子、武汉邮科院等企业控股的16家上市公司已经实施股权激励,中航工业、国家电网、中国能建、中国铁建等企业也开始实施科技型子企业分红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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