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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调起征点 个税法大修还有哪些重点?

2018-06-20 07:22:56 来源:新粮新闻

在所有税种中,个人所得税应该是普通大众感受最为直接的。在单位上班得到工资,平时兼职赚到外快,文笔好的写稿子获得稿费,当这些收入达到一定金额之后,按规定都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常情况下我们拿到的是税后收入,缴了多少个税也很容易查到,大家对个人所得税都很关注。昨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自然引发了热议。

目前执行的个税征收标准,从2011年9月开始实施,免征额是3500元,包含了7档税率,从3%到45%。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关于调整个税政策,尤其是提高起征点的声音也越来越多,几乎每年两会期间都有这方面的报道。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两会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国务院已经同意这个草案。从进度看,个税改革效率还是很高的。

尽管个税改革草案没有公布,但我们可以从财政部刘昆部长在全国人大上做的说明,知晓这次个税改革的重点。

第一,也是大家最关注的,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当然,跟改革前一样,这5000元是减掉各种抵扣之后的,不是总收入。假设某个人税前收入是6000元,扣掉五险一金后还剩4500元,没有其它抵扣项。税改之前,这个人需要缴纳的个税是(税前收入6000-五险一金1500-免征额3500)*3%=30元。

当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时,由于扣除掉五险一金后的收入只有4500元,没有到起征点,不用再缴纳个税了。

第二,起征点提高后,较低档的税率适用征收范围,也相应调整。由于没有公布具体的方案,我们只能根据刘部长在全国人大上所做的说明,了解改革后各档税率的起征范围。与第一点相同,这里所说收入,指的是扣减之后的。

3%这一档,改革前适用范围是0-1500元,改革后是0-3000元。10%这一档,改革前适用范围是超过1500元到4500元的部分,改革后是超过3000元到9000-35000元中的某一水平。20%这一档,改革之前是超过4500元到9000元,改革后是10%这一档的上限,到35000元之间的某一水平。25%这一档,改革之前是9000元到35000元,改革后是20%这一档的上限,到35000元。

看起来有点饶,因为10%、20%这两档的适用上限没有公布。如果有具体数值,比如分别是16000元、25000元,就很清楚了。在我们假设的情况下,10%、20%、25%税率,所适用的征收范围分别是3000元到16000元、16000元到25000元、25000元到35000元。

不管最终公布的10%和20%这两档适用范围的上限是多少,可以确定的是,3%、10%、20%这三档税率所适用征收范围的上限,都大大提高了。这一点可以从上面对四档税率使用范围的对比中看出,结合所假设的16000元、25000元这两个上限看,就更为清楚。

25%这一档税率的征收范围下限提高了,上限不变,还是35000元。根据刘部长的说明,30%、35%和45%这几档税率的征收范围不变。提高中低档税率的征收区间范围,维持高税率征收范围不变,体现了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宗旨。

第三,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来源也在变得多样化,个人所得税法将应税所得分成了11类,既有劳动性所得,也有资本性所得。目前的征税方式是,对这11类应税所得,分别征收。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个人各类收入所得综合征收是大趋势,可以反映个人的总收入水平。中国个税体系也是朝着“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但客观来说进展缓慢,滞后于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居民收入来源的多样化。

这次个税体系改革,在综合征收方面,有了很大推进。根据个税改革草案,将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适用我们在第二点中详细讨论过的超额累进税率。

与劳动性所得不同的是,其它7项应税收入,并未纳入综合征收范围。这7项应税收入,主要是资本性收入,最高边际税率远低于劳动性所得对应的45%。为切实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作用,应尽快研究、实施将资本性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的方案。

第四,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我们知道,现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基时,扣除了五险一金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根据个税改革草案,在继续扣除这些时,还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

这一点超预期。大多数普通民众,在教育、医疗和住房这些支出面前,都会有较大压力,一、二线城市里更为明显。此次税改,把这些跟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纳入专项扣除,有助于缓解居民压力。

由于没有公布方案,目前不知道会如何执行,预计会有相关配套政策出台。

在政策颁布前,还有诸多技术性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是首套房贷款扣除,还是所有住房贷款都能扣除?如果是第二种,如何抑制炒房?再比如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如实确定租金规模?如果需要统一备案,房东是否也需要纳税?假设房东纳税,怎么规避税收最终转移给租房者?

第五,将目前的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这是综合征税和扩大专项附加扣除后的必然。因为一些收入,如稿费、外快收入通常是不定期的,如果按月征收会对个人所适用的征税税率扰动。支出同样如此,例如子女教育费用集中在开学季。

按年征收,可以减少这些不定期收、支的影响。预计后续会强化个税申报机制,多退少补。

整体来看,个税改革有不少超预期的地方,更能体现调节收入差距的宗旨。在正式实施前,还有诸多细节需要明确,值得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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