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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境内债券免税3年 税收优惠从模糊到明确

2018-11-23 08:46:2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黄斌 北京报道

导读

中债登托管数据显示,10月末境外投资者持有的境内债券为14425.52亿元,较9月末的托管量仅增加了2.53亿元;而在此前的月份里,月度增量往往为数百亿元。

11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明确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文件信息还显示,该通知已于11月7日下发。此次通知的下发,是在执行国务院此前的指令。

今年8月3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发展,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期限暂定3年。

对此,北京某国有大行资管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随着美联储加息进程的持续,中美利差不断收窄,以前中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可以比美国同期限国债高几百bp,但过去几个月已经压缩到几十bp,债券通上也出现资金净流出的苗头。免税政策的明确,有助于提高外资机构投资收益,吸引外资持续流入中国债市。

“短期来看,此举能够吸引境外资本加大境内人民币资产配置,改善金融项目平衡。”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近期受人民币贬值及中美利差收窄影响,10月境外机构债券托管数量出现了20个月以来的首度环比负增长。而此前一段时期,正是持续的境外债券投资流入对保持跨境资金流动整体平衡,维持金融项目顺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经常项目顺差不断缩小,甚至个别季度出现逆差的局面下。

从模糊到明确的税收优惠

此前,我国对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的税收问题,除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明确免税以外,其他券种的规定较为模糊。

所得税方面,税务部门要求利息收入按照10%的税率征收,符合规定的铁道债减半征收(5%);而资本利得则不征收所得税。

较为模糊的是增值税。

中金公司首席利率债分析师陈健恒指出,财税36号文规定QFII的买卖价差不需要征收增值税,但没有对RQFII做出规定;财税70号文对此进行了补充,指出RQFII在债券市场的买卖价差也不需要征收增值税,但没有明确利息是否征收增值税。“由于两个文件都没有豁免增值税对境外机构减免,因此此前市场的理解是需要对非国债和地方债的债券票息缴纳6%的增值税。”

陈健恒在调研中还发现,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从未收取过这些税,而境外投资者一般在运作层面又很规范,生怕未来惹什么麻烦,因此都往最严格的方向来理解。这导致很多境外投资者为了规避一切可能的税务纠纷,干脆只投资国债。

中债登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末,境外机构持有债券规模为1.44亿元,较上年末的9742亿元增加了超过4600亿元。其中,10月末境外机构持有的国债规模为1.08万亿,较上年末的6065亿元增加约4700亿元,国债增持规模甚至大于整体增幅。

免税效应刺激资金流入

免税带来的效用之一,是让外资机构不再将目光集中在中国国债上。

“外资机构实际上获得了超国民待遇。”北京某券商资管部投资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外资机构的全面免税,有望激发其投资热情。

“国债的收益率现在不断往下走,中美短期的国债利率已经倒挂了,长债未来也可能倒挂,吸引力已经大不如前。免税效应下,外资机构会有动力寻找收益率更高的信用债做配置。”前述资管部投资经理认为。

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21日,1年期中国国债收益率为2.50%,1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为2.67%,中美利差已经形成倒挂;10年期中国国债收益率为3.37%,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为3.06%,利差仅剩下31bp,而今年年初,10年期品种的利差还高达144bp。

同时,中债登托管数据显示,10月末境外投资者持有的境内债券为14425.52亿元,较9月末的托管量仅增加了2.53亿元;而在此前的月份里,月度增量往往为数百亿元。若综合统计上清所同业存单、中票等品种的托管数据,10月末托管数据则低于9月末。

王青认为,免税政策将对中美利差收窄起到一定对冲作用,未来数月境外机构债券托管数量有望恢复正增长,从而有助于稳定人民币市场预期。由此,该项政策也可被视为当前稳外资、稳预期、稳金融的一项具体举措。

此外,免税3年之后的制度安排,或还需财政部做进一步部署,以打消境外投资者疑虑。

陈健恒指出,通知未明确3年之后税务部门是否恢复税收征收。对于境外投资者,如果要做一个长期的投资规划,还是会很在意的。如果境内机构投资了一个3年期以上的债券,比如10年期的国开债,但3年之后,如果要开始收税,那么现在投资的10年期债券就会面临两段收税的可能性。

陈健恒进一步指出,对于历史上存量的已经预扣过的税款是否征收亦需作出规定,“如果不征收,那么这些预扣的税款可能会一次性地体现为这些境外机构的额外投资收益,将极大地提高今年境外机构的投资收益,对境外机构是极大的利好。”本报记者 黄斌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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