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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国企廉洁风险 增强“不想腐”思想自觉

2019-04-16 10:19:47 来源:人民日报

防范化解国企廉洁风险(一线思考)

欧召大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防范化解廉洁风险,是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所系。从实践看,国有企业不少风险往往由于违规违纪甚至是腐败行为所致。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是在为企业改革发展“排雷”、消除风险隐患,最终是为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对于国企纪检监察机构而言,防范化解廉洁风险,必须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风险,把防范化解廉洁风险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行动。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廉洁风险。

 

 

 

牢牢抓住惩治这一手不放松,在强化“不敢腐”上下功夫。对腐败增量要有能力发现、坚决遏制,防止引发更大的风险隐患;对腐败存量坚持“两个优先”原则,对已充分暴露出来的问题优先处理,对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障碍的优先处理。特别是要紧盯腐败和风险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厉惩处在执行国家政策过程中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防止腐败问题引发系统性风险。

织密扎牢防范国企廉洁风险的制度笼子,在强化“不能腐”上下功夫。防范化解国企廉洁风险,要害在防。怎么防?制度建设是关键一环。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2018年8月以来,作为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和自查自纠的重要举措,中储粮纪检监察组集中力量,协助集团公司党组制订或修订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员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建立健全了追责问责与监督考核相关配套制度。下一步,我们还要结合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赋予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监察权这一重大职责要求,从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内部审计以及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各个环节发现的风险点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切实增强防范廉洁风险的思想自觉,在强化“不想腐”上下功夫。防范化解廉洁风险,必须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要开展经常性纪律宣传教育,增强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发挥好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此外,注重发现和培养一批国有企业勤廉兼优的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感染广大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追求先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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