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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公司回购分红两翼并举 现金分红持续增长

2019-08-01 08:21:22 来源:证券日报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月份至2019年6月份,深市共有408家公司披露回购相关信息,涉及回购金额达1463亿元,回购公司家数和金额均呈现跨越式增长态势;同时,深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持续增长,2019年上半年共有1490家公司推出现金分红方案,分红总额达2483亿元,同比增长21%,再创历史新高。回购与分红两翼并举、双轮并驱,成为深市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重要渠道。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持续稳定的分红与回购是成熟市场投资价值的重要体现。”中航证券研究所所长董忠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股份回购取得跨越式发展

实施股份回购一直被视作上市公司传递信心的重要形式。“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可以用于代替分红派息、股权激励、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有助于寻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董忠云表示,“回购对于市值管理的作用愈发明显,这离不开监管层面制度改革的红利。”

的确,监管部门有关回购的政策不断推陈出新,持续激发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积极性:2018年7月份,监管部门向市场传递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回购股份的积极信号;10月26日,《公司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增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完善股份回购决策程序、建立库存股制度;11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拓宽回购资金来源、简化实施回购程序、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上市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上市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其中明确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现金分红。

一系列利好政策出台实施,使得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模呈现跨越式发展。据初步统计,2016年、2017年,深市分别有5家、28家公司披露回购信息,涉及回购金额分别为42亿元、68亿元。2018年1月份至2019年6月份,深市共有408家公司合计披露446次回购信息,涉及回购金额达1463亿元,截至2019年5月底,已实施回购金额达532亿元。

针对深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特点,有业内分析人士总结道:一是龙头公司榜样力量,比如招商蛇口推出40亿元回购计划且已全部完成;二是推出股份回购计划的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近九成;三是近九成以自有资金为主,用途多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此外,截至2019年5月底,前述深市408家公司超过40%的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仅4家回购期限届满未完成,其他公司仍在积极实施中,累计回购金额超过532亿元。

通过实施回购股份,上市公司一方面向市场传递出对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另一方面则进一步树立起诚信履约的正面形象,对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是A股上市公司回购的起步之年,预计未来回购将成为A股公司回报投资者、进行市值管理不可或缺的方式,回购比例高的个股将会受到投资者更多的关注,从而有望取得超额收益,回购对股价的支持力度将进一步提升。”董忠云表示。

现金分红持续增长

“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机制的法规制度保障起步较早,2008年、2012年证监会修订并落实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规定,透明、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成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分红成为投资者实现投资价值的重要源泉。”说起分红,董忠云表示,“深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持续增长,回报股东力度不断增强,股息率水平、分红持续性已与成熟市场较为接近。”

截至2019年6月末,深交所合计1490家公司推出现金分红预案,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接近七成,其中七成以上的公司系2016年-2018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分红;分红金额合计达2483亿元,同比增长21%,分红金额占上市公司期末流通市值的比例达1.5%,再创历史新高。

整体来看,深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持续高分红公司增多。近3年深市现金分红比例保持在30%以上的公司有275家,50%以上的有77家,公司数量分别同比增长3%和12%;二是头部公司表现突出。深市市值前20%的公司合计分红1844亿元,占分红总金额的74%;三是非金融公司分红持续增长。2018年深市非金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合计2335亿元,同比增长10%,高于深市总体同比增长比例,平均现金分红率达45.38%,同比上升14.06个百分点,其中,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等细分行业分红表现已多年稳居前5名。

值得一提的是,多家公司股份回购与分红同时进行。据统计,2018年以来共有285家公司既推出股份回购方案,又实施了现金分红,双轮驱动积极回报投资者。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深交所多举措、多渠道积极引导、支持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一是推动建章立制,以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实施为契机,推动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分红、回购机制,明确市场预期;二是紧抓信息披露,对分红、回购方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操作程序不合规,涉嫌利用分红、回购事项炒作股价等情形进行问询,并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有关信息;三是优化激励制度,将上市公司分红、回购事项信息披露情况纳入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的考量因素。

从实践情况看,深市上市公司在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质量的同时,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馈投资者,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的意识显著增强,重视回报投资者的股权文化正在持续生根发芽,不断茁壮成长。本报记者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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