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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家央企位列国资划转社保名单 重点关注实施细则

2019-09-23 09:11:59 来源:证券日报

主持人刘伟杰:9月20日,五部委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速国资划转社保落地。对此,本报从去年试点的成功经验、划转后社保基金获取收益的方式分析,以及对A股市场的影响等方面,采访了业内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解读和分析。

本报记者 杜雨萌

距离2017年11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过去一年零十个月,通过近两年时间的试点,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正全面推开。

根据9月20日五部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未来15个月,纳入划转范围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将基本完成国资划转社保工作。具体来看,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国资划转社保加速落地

近几年来,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受到广泛关注。为了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监管层做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其中就包括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根据《方案》提出,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中国企业联合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全面划转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不仅可以有效缓解社保基金支付压力,而且还有可能实现社保基金较大收支盈余,为进一步降低社保征缴比例创造条件。

从目前国资划转社保的情况来看,仅在2018年,中央层面就分两批进行划转,包括18家中央管理企业和6家中央金融机构。

具体来看,2018年3月份国资委宣布,在中国联通、中国有色、中农发三家企业开展首批股权划转试点。同年11月份,国资委又选择了中国华能等15家企业开展第二批划转工作。加上近期将实施划转的35家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53家央企划转社保总额将达到6038亿元。

另外,从财政部方面来看,目前已有12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工作。

中金公司市场策略分析师王慧曾表示,结合去年10月份国务院首次公开的国有资产“家底”情况,据测算,每划转3.8个百分点的国有资本即可支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存比例下调1个百分点。

王慧认为,随着社保基金规模和影响力的壮大,社保基金将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最大、最专业、最稳定的长期投资者,有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重点关注实施细则

虽然此前的国资划转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划转涉及面广、企业情况复杂,实施中仍会遇到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事项。在此背景下,《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下称《操作办法》)作为实施细则附件,与本次《通知》一同发布。

《操作办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的确定。明确了相关企业的界定标准,规范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企业的划转操作;二是关于多元持股企业的划转方式。明确了多元持股企业牵头实施单位的确定以及具体划转程序;三是关于划转工作办理。明确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时限、划转基准日确定、受限国有股权划转和承接主体入账标准等;四是关于划转国有资本的管理。明确了承接主体与原国有股东责权利关系、划转国有资本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承接主体管理费用等具体问题;五是关于税费处理。明确在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免征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并规定了所得税处理方式;六是明确了划转工作如何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衔接等。

刘兴国认为,随着《通知》的落地,预计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围绕为国有股权顺利划转创造条件、制定具体实施落实方案展开,包括明晰划转对象的股权、解决拟划转股权的抵押质押冻结等问题,以及由划转工作牵头股东加快协调各方按持股比例制定具体划转方案。

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国资国企、社会保障、资本市场、收入分配等多个领域,建议应制定更为长期的投资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更为稳定的统筹协调、运作方式和退出机制,逐步培育国有资本承接主体真正成为长期价值投资的引领者,增强资本市场的政策适应性,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社保基金和资本市场的深度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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