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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履约 该如何应对?

2020-02-18 09:13:31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刘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外贸企业被迫停工、停产、停运,无法按期完成订单。易瑞国际的案例仅仅是外贸企业遇到困难的一个缩影。

受疫情影响,国际班列停运,中国首家油气能源垂直领域的工业品跨境产业互联网平台——易瑞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瑞国际”),无法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向境外客户交付货物,涉及货物金额约1400万元人民币。根据双方合同条款,如供货商不能按时或按量供应货物,每日需缴付未供货物或不足货物金额罚金最高达70万元,并且超期一个月后采购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供应商必须退还所有已付款项。易瑞国际第一时间向客户解释了疫情期间交通受阻的情况,并希望可以保留订单、延迟交付货物。对方要求提供第三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那么,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合同领域的不可抗力事件、相关企业能否免除合同责任?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联系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有关人士进行解读。

外贸企业如何应对违约风险

《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贸促会了解到,中国贸促会自1月26日起对认证平台进行改造,新增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在线申请功能。

在了解到贸促会可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后,易瑞国际于2月4日深夜紧急联系当地贸促会,2月5日贸促会开通绿色通道,指导企业上传资料、及时审核、快速出具了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该公司收到证书后第一时间将电子版发给外方客户,得到客户的理解和认可,同意在疫情好转后延期交付。

易瑞国际董事长冷至成表示,“我们切身体会到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在境外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此份证明不仅帮助我们稳定了贸易,使得项目可以继续执行,挽回了1400万元的合同,减免了约7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保护了公司的商业信誉”。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人士近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当前形势看,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已经显现。首先,外贸企业应当本着诚信善意原则,尽可能早的将合同履行受到影响的情况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尽快提供证明,让合同相对方有所准备,双方尽可能减少损失。其次,分析合同履行受到的影响与疫情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积极寻求替代履行方案、降低损失的方法以及其他救济措施。最后,一旦疫情结束,应当及时返工,不得再以不可抗力为由拖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滥用不可抗力进行抗辩。

不过,有些小型外贸公司可能交易流程不太规范,只有订单,没有签订合同,而订单中不存在不可抗力等方面的诸多条款。对此,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下,企业仍可按照上述关于采取“不可抗力”抗辩的建议操作。因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及合同的规定,再根据该适用的法律所规定的不可抗力或类似规则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出具证明不代表一定免责

那么,受到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是否向其合作方出具贸促会的不可抗力证明就能获得免责?答案是“不一定”。

“贸促会出具的是与不可抗力相关的具体客观事实的事实性证明,证明本身不会直接认定企业遇到不可抗力情形,而是证明发生了延迟复工、交通管制、劳务人员派出受限等客观事实,是企业通知合同相对方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受阻并希望合同免责的证据之一。企业可以据此向合同相对方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最终能否免责,需要依据合同具体适用的法律,结合合同具体条款和客观情形,就‘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与‘企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人士解释道,如果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则可能需要经过调解、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人士表示,疫情发生后,有可能出现原材料、人工、物流等生产成本大幅上涨的情况,并造成企业利润降低甚至亏损,但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并不当然判定为“因疫情导致在现实中根本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贸促会获悉,自2月6日起,全国贸促系统各授权证明书出证机构一律免费为企业出具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截至2月14日,全国贸促系统共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1615份,涉及30多个行业,累计涉及合同金额约1099亿元人民币,其中单笔金额最大的合同涉及金额超23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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