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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二类机场起降费降10% 民航再获减负政策包

2020-03-10 09:25:06 来源:北京商报

继免征民航发展基金、对执飞航班进行补贴等减负举措之后,3月9日,民航局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将实施积极财经政策,推进降费减负,降低境内、港澳台地区及外国航空公司机场、空管收费标准。一类、二类机场起降费收费标准基准价降低10%,免收停场费;航路费(飞越飞行除外)收费标准降低10%。

受此消息影响,航空运输板块3月9日普遍上涨,华夏航空涨幅达9.99%,南航、国航等航司均出现不同程度上涨。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民航企业生产经营遭受巨大冲击,经济效益急剧下滑。今年1月,航空运输市场出现负增长。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任洪斌在2月18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曾介绍,与往年春节航空业旺季不同,今年航空企业在春节受到航班大面积停飞、退票影响较大,1月20日-2月13日,3家航空企业退票1300万张,取消航班7.8万架次,客座率和飞机日利用率下降了近一半。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的影响,切实为民航企业发展纾困,《通知》要求,实施积极财经政策,落实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等优惠政策,确保惠企政策在行业内落地;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对国际定期客运航班以及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给予资金支持的政策;并充分利用现行补贴政策,对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通用航空企业给予支持。

在积极推进降费减负方面,机场管理机构免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和地面服务收费,空管单位免收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

同时,降低境内、港澳台地区及外国航空公司机场、空管收费标准。一类、二类机场起降费收费标准基准价降低10%,免收停场费;航路费(飞越飞行除外)收费标准降低10%。境内航空公司境内航班航空煤油进销差价基准价降低8%。上述降费政策自2020年1月23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另行通知。《通知》还鼓励信息、局属企事业等单位适当降低现行收费标准。

目前,经国务院批准,与民航企业相关的一系列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已实施:自1月1日起,免征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每月减轻企业负担约6亿元;3月4日,财政部、民航局下发《关于民航运输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对疫情期间不停航和复航的国际航班给予奖励,并向独飞航班进行倾斜。

根据飞友科技AirSavvi的数据分析,从2020年1月23日到3月3日,可以获得奖励的国际航班超过3万条,政府将补贴中外航司约10亿元。

其中南方航空获得的奖励最多,超过1.7亿元;其次是中国国航和东方航空,分别超过1.6亿元和1.2亿元。

不过,根据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教授邱连中的数据模型估算,中国民航2月收入损失达到近370亿元。3月行业预计的收入损失会在350亿元左右。如果疫情延伸到4-5月,那么行业的收入损失总额有可能接近1000亿元。

投行杰富瑞的最新报告也指出,新冠疫情的扩散已成为全球航空旅游业的一大难题。预计今年全球航空客运量将下降8.9%。

此次《通知》在促进航空运输发展方面提出,要实施灵活的运力引进政策,支持引导航空公司优化运力,简化运力引进程序。优化航线航班许可管理,支持航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航班计划、国际航线结构和航权额度,简化航线航班审批程序、时刻协调程序等,缩短国际航线开航(复航)审批时限。

顺延执行2019年冬航季航班计划至5月2日,暂停考核航空公司航班计划执行率、时刻执行率和航班正常率。积极出台适应航空公司恢复生产需求的换季航班时刻政策,对2020年夏航季国内航班时刻执行率豁免考核,2020年夏航季国内、国际和地区时刻池、库内的航班时刻,可按照市场需求变化进行有序流动。

积极支持并协助航空公司就疫情期间的特殊运营需求和恢复国际航线过程中遇到的航权、时刻等问题,与相关国家民航主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协调。

此外,《通知》要求,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各机场管理机构、相关运行保障单位和民航医学研究单位紧急购置或开发应对疫情的专用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均可申请民航发展基金补助,具体由民航局或各地区管理局核定后审批资金补助申请。

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科学有序开工复工。网上受理项目申请,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开工复工重点难点问题,支持重大、紧急建设项目利用已开放的交易中心加快项目招投标工作。抓紧新开工复工枢纽机场、脱贫攻坚、蓝天保卫战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力争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吕银玲

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再降20%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刘瀚琳 吕银玲)继3月3日国常会提出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的措施后,3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再降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此举已非针对航运领域首次作出降费决定。去年3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提出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

其中包括,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5%。

通知显示,此次降费举措中,港口企业预计可为货主企业减轻负担达3.8亿元。实际上,自疫情暴发以来,为降低成本减少损失,不少港口企业相继宣布适当为货主减免港口费用。

据不完全统计,2月至今,已有上海、山东、天津、辽宁、河北、江苏、广东、安徽、广西、重庆、厦门、福州、武汉等多地港口企业发布降费政策,包括延长集装箱货物免费堆存期、减免堆存费等。而根据中国港口协会数据显示,2月主要港口企业提供各类费用减免优惠总额已超过2亿元。

“此次降费措施将有效降低货主企业和航运公司物流成本,推动物流产业链环节减负增效。”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金海表示。

据金海介绍,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航运作为成本最低的运输方式,承担了大约90%的国际货物贸易运输量。其主要原因在于,各类散货,如煤炭、矿石、粮食、沙土和糖等,由于受重量、运量等因素的限制,一般无法通过航空、公路或铁路进行有效运输。

疫情暴发以来,对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航运企业影响严重,尤其是对中小船东影响更甚。金海说,“货主企业的大宗商品铁矿石、煤炭和粮食,集装箱,原油和天然气需求减少,运输量下降导致买家取消订货合同,航运企业持续亏损。港口码头、相关服务以及代理经营企业的收费将直接影响到进出口环节的成本核算”。

除降费外,此次通知要求加强港航企业与货主协作,建立降费传导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提货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引导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价格结构,鼓励采用包干方式收取费用。

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通知还强调,加强国际海运、港口市场监管,依法调查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海运、港口收费行为,落实降费政策。督促港航企业和相关单位落实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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