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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基础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推动退市常态化 “T+0”改革可期

2020-04-13 10:46:36 来源:证券日报

4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公布。这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新时代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成果。今日本报就《意见》提出的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等内容给予解读。

4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公布,《意见》提出,制定出台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改革完善股票市场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

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表示,今年A股发行制度改革重点,在于推进注册制的落地生根。目前A股市场的基本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实施“T+0”交易制度的时机或已成熟。退市制度改革方面,预计监管层将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简化退市程序,推动退市常态化。

推动注册制落地生根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4月10日,年内57家公司登陆A股,其中26家登陆科创板,占比45.6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和要求,今年资本市场发行制度改革主攻方向就是将注册制落地生根。科创板已经实行了注册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还有一些制度空白,如双重股权架构中超级大股东的规定等。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有赖于注册制在整个A股市场的全面实施,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另外,实体经济获得直接融资的成本和难度都会降低,进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未来注册制的推广,建议依次在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分三个阶段有序推出。推广过程中,需要深刻全面总结上交所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找出其中的制度盲点,在几个板块分别有序推出注册制的相关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规则。”刘俊海表示,“注册制是发行制度改革最大的亮点,虽然放宽了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但是并不意味着无底线无诚信的公司,都可以到资本市场圈钱。”

此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创业板改革已经做了一定阶段的认真研究论证,包括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创业板改革会重点抓好注册制这条主线,同时会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一系列基础制度方面,作出改革安排。

推进退市常态化

4月1日,上交所对*ST保千实施终止上市的决定,2020年A股第一只退市股诞生。另外,截至4月10日收盘,ST锐电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下周一公司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目前,A股已形成了包括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及重大违法等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退市类型包括强制退市、并购重组退市和主动退市。2019年,18家上市公司退市,其中9家属于强制退市。而欧美资本市场,以并购重组退市为主。

去年资本市场“深改12条”提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

刘俊海表示,退市制度改革的侧重点,要发挥证券交易所在退市方面激浊扬清的职责。交易所处于市场监管第一线,和每家上市公司都有零距离的接触。新证券法授权证券交易所规定具体的终止上市情形,有助于激活退市制度。只有吐故纳新,资本市场之水才能更加清澈。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退市是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新陈代谢的基础运行机制,也是市场出清风险的必要安排。新《证券法》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预计下一步,监管部门将不断深化退市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形成退市整理期、重新上市等一系列的常态化退市制度安排和实践操作。

近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蔡建春撰文表示,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新修订的《证券法》取消暂停上市程序并授权证券交易所规定具体的终止上市情形。下一步,要进一步优化标准,简化程序,拓宽渠道,加快形成强制退市、主动退市、重组退市以及破产重整等多元退出机制。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进一步提升退出制度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推进退市常态化。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证监会的总体工作安排,积极研究推进主板市场退市制度改革,通过进一步简化退市流程、丰富退市指标、提升退市效率、加速出清壳公司,最终实现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市场目标。

“T+0”改革可期

在交易制度改革方面,刘俊海表示,主要是坚持两点:一是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弘扬契约精神,鼓励证券交易的流动性。资本市场本就是要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证券交易“T+0”改革可以期待。二是要防范金融风险。A股投资者还是以散户为主,喜欢追涨杀跌,所以应该有一定的风险防范制度,如保留跌停板制度。此外,监管层需要建立系统性风险预警,有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工具箱。

“推进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要以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协调好证券交易自由和维护市场安全的关系,资本市场才能行稳致远。”刘俊海如是说。

李湛表示,“T+1”制度结合涨跌幅限制,其主要功能在于抑制投机,降低了市场的波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投资者保护的作用。

“随着近两年A股对外开放的加深,外资持续流入,我国A股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也在逐步向机构化方向推进。综合来看,我国A股市场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而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需要交易制度方面的管制进一步放开。因此,再次考虑实施‘T+0’制度的时机或已成熟。”李湛表示,监管方面出于审慎考虑,可以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如先对“T+0”交易实施较高的参与门槛,或者在上证50大市值低估值成分股率先试点等。(记者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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