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 >

女子上班7年上错公司 维护权益获5.6万赔偿金

2018-09-10 09:55:22 来源:楚天都市报

汉口的陈女士在一家影楼上班7年。当她通过法院向影楼索要社保补贴时,发现自己上班的影楼,竟然与合同中的不是同一家。昨日,记者从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陈女士并未上错班,而是影楼“玩巧”。最终,公益律师为她讨回公道。

陈女士今年42岁。2011年离婚后,她独自带着儿子生活,每月工资3000元,除了要缴纳800元的社保,还要供儿子上学和母子俩的生活。随着儿子渐渐长大,她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

去年3月,陈女士向工作7年的江岸区全能皇宫婚纱摄影店提出,希望公司为她缴纳社保。公司答复,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500元的社保补贴。陈女士咨询律师了解到,该公司的这种做法违法,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她可以提出离职,并且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当年5月,陈女士辞职,之后向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红玲受派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曹红玲律师调查发现,陈女士每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都被公司收走。她的离职申请表上也没有公司公章,工资转账银行明细上也没有显示公司的名称。这意味着,陈女士不能直接证明她与全能皇宫婚纱摄影店的劳动关系。

陈女士找到银行,重新打印了带有工资支付单位名称的明细单。曹红玲律师代理陈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社保损失赔偿、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当陈女士觉得胜券在握时,庭审中出现意外一幕:全能皇宫婚纱摄影店出示了一份由陈女士亲笔签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江岸区浪漫之都翡冷翠婚纱摄影店。

难道自己7年来在一个“错误”的公司上班?陈女士大惑不解。她说,自己每次签合同时,从没留意过公司名称。而且,全能皇宫婚纱摄影店的大门上也挂着浪漫之都翡冷翠婚纱摄影店的牌子,难道自己告错了公司?

曹红玲律师让陈女士不要慌张。她以银行转账工资明细为证,证明陈女士的工资一直由全能皇宫婚纱摄影店发放。同时,两家影楼分别由一对同胞兄弟所开,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完全相同,并且共用一套人事和财务人员。

这些证据推翻了全能皇宫婚纱摄影店的说辞,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全能皇宫婚纱摄影店不服仲裁裁决,向江岸区法院起诉。去年底,一审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今年初,全能皇宫婚纱摄影店仍然不服,又上诉至武汉市中级法院。不久,该公司负责人主动找到法官,称此事是人事部门私自“玩巧”所致,并非公司真实意图,愿意按一审判决结果赔偿陈女士。

昨日,陈女士告诉记者,经调解,全能皇宫婚纱摄影店向她支付了社保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6万元。(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贺玲 林瑜 胡俊)

热点推荐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