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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打击非法私募 4家机构已被立案侦查

2015-05-30 08:00:24 来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9日表示,5月26日,按照北京市总体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基金业协会、北京证监局会同北京市金融局、市工商局、公安局等多家单位,正式启动全市打击非法私募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张晓军告诉记者,在“两加强、两遏制”检查中,证监会发现有个别机构或其合作对象涉嫌从事非法私募活动,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其中,中金信安、中金赛富、中投金汇、山西和利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华兴泰达正在调查中。

  他同时介绍,非法私募活动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未依法登记备案,或借用登记机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二是公开向社会大众宣传推介;三是承诺保本保收益;四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五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用“飞单”方式进行销售。

  “中国证监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远离非法集资,私募基金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是大众理财产品,具有高风险特征,不保本保收益。如发现非法私募活动或相关线索,可以拨打相关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张晓军表示。

  此外,针对珠海中富“12中富01”债券发生实质违约的情况,张晓军介绍,珠海中富于2012年5月发行了5.9亿元期限为3年的公司债券。因公司连续两年亏损,“12中富01”债券自2014年6月30日起暂停上市,直至2015年5月21日债券摘牌。按照合同约定,“12中富01”债券于2015年5月28日到期,珠海中富需兑付本金5.9亿元和利息0.31亿元,合计6.21亿元。2015年5月27日,公司公告,因面临较大的资金流动性困难,无法全额兑付债券本息。具体兑付方案为,债券利息全额支付,本金兑付2.065亿元,占本期债券总额35%,未兑付3.835亿元,占本期债券总额65%。

  张晓军介绍,“12中富01”债券到期之前,证监会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一是约谈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督促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代表持有人向发行人主张权利。二是督促公司定期披露债券兑付安排和资金筹集进展,及时准确地揭示风险。三是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经营风险、股票相关风险等。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妥善处理好债务偿还问题。同时,会同交易所监督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后续偿债方案及实施进展,定期披露公司财务、经营及债权人权利主张情况,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张晓军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信用违约是金融市场和固定收益产品的一类重要风险。在成熟债券市场和新兴债券市场中都会发生,是正常的市场规律使然。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参与主体的增多,国内市场的信用违约事件也将逐步显现。投资者应当强化风险意识,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投资品种,注意规避风险,也可以根据情况需要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追偿债券本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他同时表示,证监会将遵循市场化、法制化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的监管,支持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和契约约定主张权利,督促各方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并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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