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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半夜家中自燃 消费者投诉该怎么赔?

2018-09-07 13:50:04 来源: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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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季节,电动车自燃引发事故屡见不鲜。日前,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杜桥分局调解一起电动车自燃引起消费投诉,并跨区为消费者获赔2.88万元。

6月24日凌晨三时许,台州市黄岩区郑先生家中突发火灾,经过消防队员及时扑灭,但其家一楼墙体、门和地面被熏黑,墙面瓷砖剥落,小阁楼栏杆烧,电视机被损,财物损失严重,后经黄岩消防大队鉴定,火灾是因停在一楼电动车线路故障引发,过火面积10平方米。

“火灾发生是电动车引起,我自然要找电动车商家讨说法。”郑先生说,2015年2月,他花3000元购买这辆电动车,这辆电动车是临海杜桥一企业生产。但他几次与商家协商,均没达成一致意见,只能求助相关部门协调。

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杜桥分局副局长张俊告诉导报记者,郑先生要索赔10万元,但商家认为,索赔额度不合理,也超出他们承受范围,调解陷入僵局。“要成功调解,索赔要让双方都能接受,最为重要要有理有据。

为此,该局邀请装修公司专业人员实地勘察郑家,进行跨区域调解。经装修公司人员评估,郑家损失1.8万元。对这样评估结果,郑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我们好好睡着觉,突然就着火,如不及时灭火,后果不堪设想。索赔金额除让商家赔偿应有损失外,还得赔我们家人精神损失费。”郑先生说道。

“我们理解郑先生一家人情绪,但维权要合理合法,不能漫天要价。”张俊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对此,该局调解人员又多次协商和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销售商联系厂家后同意赔偿郑先生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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