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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与三省区律协共建新型职业关系

2015-05-28 16:3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与三省区律协共建新型职业关系

5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图为该法庭门口。 张尼 摄

中新网深圳5月28日电(张尼)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全体主审法官与本巡回区内的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律协负责人共同签订了一份倡议书。这份倡议书提出多项举措,如建立第一巡回法庭法官与三省(区)律师协会、律师代表的定期联席会议机制,以及建立法官与律师的预约会谈制度,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评价称,这份倡议书虽然篇幅不长,只有10条,但却是促进法官与律师构建新型良性职业关系的一个新的尝试和探索。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这份倡议书既包含宏观的目标和信念,如忠于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尊严、恪守职业操守等,也明确了具体的操作细则,如建立第一巡回法庭法官与三省区律师协会、律师代表的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法官与律师的预约会谈制度,推动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探索建立包括律师在内的第三方参与机制,等等。

在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主审法官孔祥俊看来,“此次签署的倡议书是有问题导向和重要意图的。”

他说,以往存在少数律师和法官在沟通的过程中有一些不妥当的言行,应该是双方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比如在法庭上,法官对律师在个别情况下不是很尊重,律师发表意见也不是很充分。律师也可能有他的不妥当的地方。

孔祥俊认为,法官律师之间健康良好的关系有利于法治建设,有利于司法公正。

孙军工表示,“这份倡议书既是法官和律师群体之间的约定,同时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向全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欢迎大家来共同见证和监督它的实施。”

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廖晖分析称,法官和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职责虽然不一样,但都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追求法治、追求公正公平的结果,“作为律师,我参加过很多庭审,只有在第一巡回法庭,我才见到了律师阅卷室、休息室、更衣室等,这不仅是对我们律师简单的尊重,还体现了对公民的尊重,这是司法进步和司法文明的体现。”

鉴于此,廖晖认为,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改革的举措应当推广到全国各级法院。(完)

附:倡议书全文

为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全体主审法官与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律师协会,就构建巡回区内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职业关系提出如下倡议:

一、法官与律师共同忠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通过诉讼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法官与律师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守法律底线,信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操守,坚守职业良知,珍视法律职业形象,维护法律职业尊荣,提高法律职业、司法事业的社会公信力,引导和培育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法官与律师共同构建良性和谐的职业关系,建立合法、公开、透明、畅通的沟通交流机制。建立第一巡回法庭法官与三省(区)律师协会、律师代表的定期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在思维方式、审判理念、法律语言、辨析技术和庭审技能等方面的交流,增强彼此间的理解、认同和尊重,共同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建立法官与律师的预约会谈制度,应律师预约,法官可在第一巡回法庭开设的专门办公场所与律师就庭前准备、证据交换、判后疑问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会谈沟通、交换意见,畅通法官与律师正当交往、接触的制度性渠道。

四、法官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确保案件流程、法律文书等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作用,切实防止庭审虚化、走过场,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证据质证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为律师出庭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裁判文书高度重视、充分载明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对未予采纳的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在文书中说明理由。律师诚信诉讼,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规则,杜绝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作伪证,全力维护法庭尊严和庭审秩序。

五、法官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尊重律师职业尊严,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在庭审中不随意打断律师发言。律师尊重法官的审判活动和裁判结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诉等合法渠道理性反映诉求,杜绝违背事实和法律,误导当事人缠诉闹访,杜绝诱导当事人以违法或极端方式表达诉求、追求法外不当利益,不向当事人作错误解释与引导,人为激化矛盾,损害司法形象。

六、法官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有效利用第一巡回法庭设立的律师休息室、律师更衣室、律师阅卷室、律师多媒体阅卷室等设施,最大限度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辩护等诉讼权利,涉案文件尽量采用电子化方式存档,方便律师阅卷、复制;准许律师复制视频资料、复印庭审笔录等涉案资料;建立公共邮箱,接收律师发送的涉案电子文档。

七、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有效避免各种不当干扰,切实做到居中裁判、不偏不倚的同时,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充分汲取律师意见。律师增强法律人职业意识,切实在充分了解案情、全面搜集证据、深入研究法律上狠下功夫,提供高质量、建设性的辩护代理意见,自觉杜绝拉关系、搞公关、打听案情等不正之风,积极营造良性和谐的法官律师职业关系。

八、法官和律师共同做好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推动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探索建立包括律师在内的第三方参与机制,鼓励律师提前介入信访案件,构建涉诉信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律师积极参与法律志愿者服务,通过向当事人出具专业意见书、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协助做好来访群众的息诉罢访工作。

九、法官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有关廉政规定,认真执行办案回避、保守秘密等制度规定,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杜绝私下会见案件代理律师,坚决杜绝由案件代理律师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消费活动。律师坚决杜绝向法官请客送礼,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诉讼业务。

十、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互相监督,法官发现律师有违法违纪、违反诚信诉讼行为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律师发现法官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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