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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替考缘何屡禁不止:司法介入难 违法成本低

2015-06-11 08:30:40 来源:中国青年报

高考制度恢复以来,舞弊、替考等不法行为也一直与其如影随行。今年的高考也没有逃离这个“怪圈”。

6月7日高考第一天,南方都市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报道,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与质疑。据中青舆情监测室对高考替考等热点新闻词的统计,相关舆情信息45655条,其中微博33751条,新闻7360篇,论坛3076篇,博客29篇,微信1439条。

国内舆论普遍认为,近年来高考舞弊、替考丑闻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教育系统存在漏洞,司法介入有难度,替考违法成本低,处理的都是“小人物”等。

敢不敢揪出高考替考链条上的“老虎”?

据媒体报道,今年高考首日,有团伙在江西组织实施高考替考,十几名替考人员中有多人来自湖北知名高校,约有6人的替考考点在南昌十中,替考者被要求自称是南昌二中的学生。

替考不是今年高考特有的新闻,只是高考舞弊丑闻中的重要一环。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2007年安徽高考替考事件调查结果显示,41名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多数家庭较为困难。2008年,甘肃天水作弊案涉及9个考点、31名考生。2014年河南高考替考案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安徽、甘肃、河南等地先后出现高考舞弊丑闻以后,为什么制度的缺口一直没有补上?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网上互动空间有29.2%的网友认为,教育系统背后隐藏着腐败利益链,25.6%的网友认为替考考生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高考‘枪手’的出现,是背后有大树在支撑。”有网友指出,这种事情年年有,只不过今年被媒体记者卧底曝光了。有的网友认为,要净化考场,应该先净化教育系统,“关键在于这些人如何进入并篡改高考考生电脑系统信息,办出替考身份证与准考证,高考替考背后肯定有‘老虎’”。

每当高考替考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教育部的表态大同小异,即对伪造、编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处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江西高考替考事件发生后,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不少中央媒体都刊文认为,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教育部门协助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法律“管不到的部分”,再由党政机关包括教育部门追究领导及管理责任。

还有一些媒体提出,江西省教育考试部门应当成为被调查问责的对象,而不能由其主导事件的调查、定性和处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驻江西,彻底调查替考丑闻以及幕后存在的种种“猫儿腻”。

教育部门规章制度关不住地方权贵?

“从道德层面上来看,高考替考事件严重践踏了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站在法律角度来分析,高考替考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华生认为。

但是,我国在立法上打击高考舞弊等行为还存在较大缺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余雅风介绍说,业界已经呼吁了多年,但时至今日,国内仍没有出台专门规范考试行为的法律法规。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国内对高考替考行为打击处理的依据还仅仅停留在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层面,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对行政管理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以及考生的处理大都为短期的行政处分,处罚力度普遍偏低,难以对作弊者以及幕后的关系人起到震慑作用。

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有的地方召开两次常委会议来研究应对高考丑闻,但对涉事官员如何处理没有达成共识。

对此,有舆论称,教育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为何在权贵面前形同虚设?媒体和公众都知道有问题的地方,教育部门怎么会不知道?说白了就在做顺水人情。

替考不只是考生的事,没有家长的支持学生根本没有经济和能力让别人代替考试,违法责任主要在这些家长身上。有媒体认为,要像“打老虎”、“拍苍蝇”一样,追究考生家长和高考替考所涉人员的刑事责任。

与高考舞弊双方获得的巨大利益相比,相关部门对考试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显然远远不够,而且实施处罚的主体多数是教育行政部门,带有强制执行力的司法机关很少介入,使得行为人、参与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恃无恐。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郝志学分析说,一些部门的包庇、纵容,使得有些地方的高考舞弊行为呈规模化、隐蔽化、专业化、利益化趋势。

高考替考能不能入刑?

“司法介入有难度,替考违法成本低。”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彬说,一些家长企图通过替考来帮助孩子实现“金榜题名”的目标。

“花钱雇‘枪手’代考会被判欺诈罪,在美国最高可判20年监禁和处以25万美元罚金。污点学生甚至面临重罚、开除和监禁。”中国网时事评论员郑自清说,美国对作弊嫉恶如仇,违者成为“过街老鼠”,难道我国不可以学习借鉴吗?

《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指出,法律层面的缺失无疑是高考替考行为猖狂的主要原因。高考事关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有必要补齐法律短板,对“枪手”及被替考考生施以严厉惩罚,倒逼每位考生与家长自觉遵守法律。

“‘替考入刑’才能治本。”《人民日报》等媒体认为,此次江西高考替考事件呼唤加快“替考入刑”的立法步伐。从违规上升到刑罚高度,才有可能遏制替考等作弊行为,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有关人士认为,高考替考事件屡禁不止,暴露了打击高考舞弊立法的缺位和执法的乏力。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让高考舞弊等行为进入司法程序,提高违法者的成本与代价,威慑那些心存侥幸与铤而走险者。

另一方面,纵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先进的监考巡视技术,如果监考、巡考人员不负责,里应外合,技术也会成为摆设;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法规也可能成为包庇作弊的道具。

对此,上述人士建议,对于所有国家考试的作弊,应一律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对营私舞弊的组考、监考、巡考人员以及地方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从严问责处理,而不只是处理替考者与被替考者等“小人物”,这样才可能真正遏制高考丑闻的出现。记者 李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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