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股市 >

探亲假是强制执行还是废止? 四川人社厅调研论证

2015-06-23 10:30:23 来源:华西都市报

7月1日,“常回家看看”入法即将两年。恰在此时,“探亲假”一词也在端午节成为了网络热点。1981年,国家出台规定,满足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员工可享受最长可达45天的探亲假。然而现实是,就算是满足条件的人,对“探亲假”一词也有些陌生。在本报的调查中,对于探亲假,有接近九成受访者表示没休过,更有过半受访者甚至没听过自己单位有探亲假。

探亲假真的就名存实亡了吗?6月2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应称,根据近年来陆续有人反映探亲假的情况,我省已专门组织人力进行调研,是废止探亲假,还是强制执行,人社部门将根据调研作进一步拟制,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规定解读

探亲假最长45天 单位还包往返路费

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其中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如果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即可享受探亲假。

有关探亲假期限,该规定明确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为期30天的探亲假一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的探亲假,或者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对于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有一次为期20天的探亲假。此外,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单位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工资。并且,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网络调查

探亲假近半受访者没听过 九成受访者没休过

6月22日,就网上热议的“探亲假”,华西都市报记者专门针对成都国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进行了街头调查,同时通过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发起了网络调查。

截至22日下午6点,两项调查共吸引了470人参与。其中,针对“你休过探亲假吗?”这项调查,397人回答“没有休过”,占到总人数的84%;针对“你知道单位有探亲假吗?”一问,262人选择不知道,占总人数的55%。此外,更是有多达78%的人根本就不了解申请探亲假所需的条件。

尽管如此,在得知国家曾在1981年专门出台过探亲假后,共有405位网友认为探亲假有存在的必要,占到总人数的86%。在探亲假的支持者之中,参与调查的文丽说,国家当初设立探亲假,并出台相关规定,初衷就是为了让人“常回家看看”,有时间陪陪配偶,有时间陪陪年老的父母,“因为交通发达了,探亲假可以适当缩短,但不应该废止。”

探亲故事

她6年未见过老家的秋天

刘女士是此次网络投票的参与者之一。老家在山东的她在成都工作已有6年,如今,她已是成都一家事业单位的中层。看到本报发起的网络调查,她细算了一下自己的假期,结果令她吃惊不小。

每年春节和5天年休假,刘女士都会回家探望父母。“我常常把年休假‘切割’成2天或者3天,再加上周末,凑齐4天或5天回趟家。“我至少6年没有看过家乡秋天了。”刘女士说。

得知有探亲假后,刘女士曾专门咨询过单位的人力部门。得到的回答是,员工没人请过这个假,单位也没有设置过探亲假,如果想请,得去问问单位领导。“我咋可能为了这几天假,去问单位领导嘛,说不定给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刘女士说,之后,这件事就不了了之,她再也没有提起过探亲假。

不久前,刘女士谈了恋爱,“一年就10多天假,还要兼顾男友和自己双方父母,加上路途上的时间,只能在家停留不到一天,时间严重不够。”刘女士说,放个假不仅没把家人陪好,自己也感觉很累,“两头都没顾好!”

有假不休 他怕影响年终奖

李先生是成都锦江区的一名公务员。他老家在广东,在成都工作已近7年。“我们单位有探亲假,但我一次都没休过。”李先生说,因为已经结婚,单位给他的探亲假是4年休20天,必须连着休。“连休20天,领导认为会影响到正常工作,很难说服他签字批准。”

此外,在李先生看来,如果突然这么长时间不上班,也会对他的绩效有很大影响,年终奖也会少一些。“我的基本工资不高,请了探亲假会影响绩效不划算。”李先生说,他宁愿每年选择年休假,也不愿用这四年一次的20天长假。

李先生所在单位的人力部门工作人员曾向他透露,探亲假难获批的原因在于,他们单位够得上请探亲假的人很多,如果每一位员工都休探亲假,单位的工作可能会乱套,“更何况,现在的探亲假根本没有要求强制执行”。

官方回应

是否强制执行探亲假

四川省还在调研论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说,探亲假的出台,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的交通不发达,有些人被分配到较为偏远的地方工作。国家为了照顾他们回家探亲,而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到了现在,交通便利了很多,工作也大多是自主选择,虽然没有废止,但探亲假也失去了原有的宗旨。

因此,在有的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事业单位还有探亲假的存在。“但达不达得到条件、休假天数,由单位自行把握,如果单位不执行,劳动部门也很难追究。”

陈泉说,近几年,四川省劳动部门都曾多次接到有单位员工反映探亲假的问题。

2013年,“常回家看看”入法,受这个法律精神的影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曾专门组织人力对探亲假进行调研。

主要是论证三个问题:一是,在有带薪年休假的情况下,探亲假有没有必要继续存在;二是,如存在,能不能扩大范围,在企业也推行;三是,探亲假和现有的假期如何衔接,能不能把探亲假放在带薪年休假中。

目前,调研工作仍在进行,一旦调研完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调研情况。记者 吴柳锋 何艾琳

热点推荐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