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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落地还须闯三关

2016-03-18 12:20:33 来源:法制日报

张智全

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慈善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该法不仅对慈善活动作出了界定,而且对慈善组织的设立、运营、慈善财产的来源和使用、慈善服务等进行了规范,并且细化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措施,从而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3月17日《京华时报》)。

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的慈善文明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增长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对弘扬乐于助人传统美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不应忽视慈善组织公信力被质疑、网络募捐和个人募捐失范等诸多饱受诟病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首部慈善法的通过,无疑为慈善事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夯实了法治根基。

具体来看,首部慈善法的诸多规定,亮点纷呈,可圈可点。从公募权限的有所放开、行政派捐的被禁止,到信息公开全责明确、确立税收优惠,再到非法人慈善组织获承认、慈善财产受到重视,相关法条都作了科学规范,可谓把握住了慈善事业未来发展的关键。可以预见,随着慈善法的实施,慈善事业必将迎来发展的新契机。

然而,更应该清楚地看到,完善的立法,只是确保慈善事业规范有序发展的第一步。尽管法律是社会治理的纠偏器,但法律不是万能钥匙,期望通过一部法律从根本上一劳永逸地解决慈善事业遇到的问题,促进慈善事业的规范发展,显然是不现实的。就慈善领域目前的现状而言,要让慈善法全面落地,确保其真正成为弘扬慈善文明的助力器,笔者以为,还须闯过三道关。

首先,必须闯过税收优惠关。实践证明,优惠的税收政策是慈善事业扬帆远航的动力引擎之一。放眼世界,不少国家都通过税法规范慈善事业。相比之下,我国慈善领域的相关税收制度还存在诸多亟须完善的地方。虽然首部慈善法确定了税收优惠的政策,但囿于法律条文的高度概括性表述的限制,不可能一对一地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作出具体规定,这就迫切需要对涉及慈善的税收法律予以完善,从而让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助推慈善事业发展的加速器。

其次,必须闯过制度配套关。众所周知,完善的配套制度是法律得以正确施行的前提。仔细分析首部慈善法中的诸多条文,涉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关于慈善组织的认定及其程序,因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需要在不同层级的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和认定之间如何衔接,就需要民政部门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同时,与慈善组织登记密切相关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也有待修改完善。否则,完全有可能导致慈善组织设立难的老问题再度出现,成为制约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绊脚石。

再次,必须实闯过严格执法关。“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任何先进的法律,如果不严格执行,均会陷入“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尴尬。慈善法作为护航慈善事业规范发展的总开关,能否真正释放法治正能量,关键在于严格执法。慈善法生效后,慈善事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同时,对执法队伍、手段和水平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必须得到高度重视。如果执法拖后腿,那么必然会让慈善法的实施面临知易行难的境地,甚至有可能形同虚设。

毋庸置疑,慈善事业体现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进步程度,必须要有法律的护航和引领。而法律付诸实施,离不开完善的配套制度和严格的执法。只有闯过上述三道关口,慈善法才能真正落地,成为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治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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