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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工委副主任:《慈善法》草案曾修改110处

2016-03-18 12:34:24 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几年,有关慈善的话题频频引爆舆论。一方面,愿意参与到慈善事业的个人和组织不断增多,而另一方面,有关慈善的负面新闻也不断出现,“诈捐门”层出不穷,部分慈善机构的资金管理也频遭质疑。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慈善法》被提交大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做客中央台时表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慈善法》,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和保障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他还分享了关于立法的哪些故事?

“两会”刚刚闭幕,《慈善法》的审议可以说是这次“两会”的一个热点。那么,审议中代表们意见集中在哪些方面?对此,许安标介绍,慈善日的确定,募捐的资格和条件等都是代表们集中讨论的内容。

既然将草案拿来讨论,为的自然就是集思广益。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将如何整理、归纳,这些意见能否被吸纳最终又是由谁来决定呢?

许安标表示,对代表的审议意见非常重视,法律委员会在研究代表意见的时候,尽量吸收。会议期间,先后两次召开法律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代表意见对草案进行审议,改了110处。其中,带有实质性的修改有38处。对于没有吸收的意见,法工委集中同代表做深入的沟通交流,讨论为什么没有吸收,立法时是怎么考虑的,通过这种方式,增加共识。

除了《慈善法》,今年备受关注的另一项立法任务则是民法典的编写工作。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被称为“法典”的法律文件。我国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8年、1998年四次起草民法典,却都因为种种原因而搁浅。那么,它与我们一直以来的《民法通则》等是怎样的关系?编写的最大难点又在哪里呢?

对此,许安标解释称,1986年,制定了民法通则,对民事基本的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诉讼等民事法律中的一般性问题做出规定。通则就是通用准则规范的意思,很多人把它叫做小民法典,实际上是确定了民法准则的部分内容。为什么编纂民法典比较难呢?第一,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需要经济体制改革比较成熟到位;第二,民事法律关系需要丰富的社会实践和广泛的社会共识,制定出来以后,实践上就已经能行得通;第三,涉及到比较丰厚的法理,需要有比较充分的理论准备。

随着雾霾困扰持续,多地都不同程度采取了机动车的限行措施,如今年年初,关于“北京供暖季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传言曾在网络疯传。但在立法法的修改中,并没有将制定机动车限行政策的权力授予地方。

许安标介绍称,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时,曾经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要不要普遍授予省级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限行做出规定?它涉及到对公民财产权利的限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来规定比较合适。从他了解的情况来看,北京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得到了相应授权。(记者刘祎辰 侯艳 晁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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