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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蒙冤18年提交错案 曾3次被判死缓

2016-05-26 11:47:08 来源:新京报

因一起命案,吉林籍市民刘吉强18年来3次被判死缓,今年4月吉林高院终审改判无罪。昨日下午,记者从刘吉强家属处获悉,他们在上午向吉林省检察院控申部门递交了依法追究错案责任申请相关材料,相关工作人员亦接收了该材料并称将给予答复。

3次判死缓后被认定无罪

1998年2月14日18时许,吉林省吉林市27岁的女子郭某某在家中被杀死,死者头部、面部有刀伤,颈部有勒痕,时年34岁的朋友刘吉强被指控为凶手。

1999年12月8日,吉林市中院就吉林市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吉强犯故意杀人罪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吉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吉强不服提出上诉,案件被吉林省高院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2年11月,吉林市中院再次判决,认定刘吉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2003年,吉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刘吉强由吉林市公安局看守所转至吉林市监狱服刑。

刘吉强共被羁押了18年。在此期间,他和家属从没有放弃过申诉。

今年4月19日吉林省高院开庭重审此案,认定刘吉强杀人一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终审判决撤销原判,认定刘吉强无罪。

家属称将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这个案子既然已经认定是错案了,为什么错,是谁造成的错,制造冤案的人怎么处理,必须有个说法,不能不了了之。”刘吉强的大姐刘丽霞告诉新京报记者,这场牢狱之灾不仅拖垮了弟弟,也拖垮了他们的家庭,刘吉强的父母在18年间相继过世,“他出来的时候母亲病危,现在刚刚过世。”

昨日上午10时左右,刘丽霞和刘吉强一起前往吉林省检察院控申部门提交了依法追究错案责任申请,要求对该案中“错捕、错诉、错判、错裁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刘丽霞说,刘吉强递交申请书是正常行使公民权利,吉林省检察院控申部门当日上午也收下了材料并表示会尽快给予答复,

她说,陈吉强由于长期与世隔绝,刚出狱即遇到母亲病逝,目前精神状态不佳。现在一家人暂无长远考虑,之后还将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记者林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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