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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河南新郑申请公租房须本科引发质疑

2016-06-27 11:20: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公租房本是为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福利性政策,近日,河南省新郑市将公租房与学历挂钩的做法引发外界质疑。

在新郑市溱水路西侧、炎黄大道北侧,一个名为“畅馨园”的小区是新郑市为低收入群众圆“住房梦”的惠民生项目。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总投资4.6亿元,占地316亩,主要是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

当地群众介绍说,在“畅馨园”小区里,凡是贴有“人才”两个字的楼房都是公租房。2014年4月,新郑市首批公租房开选,51名人才公租房申请人参加了选房活动。两年多来,正是“人才”两字将很多人拒之门外,因为对于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新郑市规定:“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

2013年11月25日出台的《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在新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2周岁以下,工作一年以上,第一学历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否则无资格申请公租房。

新郑市对外宣传资料称,人才公租房是新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申报对象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津贴等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专家;在该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开发、产业调整、高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在该市产业集聚区或经济园区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

但是,无论是2010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还是河南省政府2011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都没有规定申请公租房必须和第一学历挂钩。

对此,新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该规定是一种奖励人才的形式,是对特定人才的一种激励政策。如果新郑市民第一学历不是统招本科生,可以其他形式申请公租房。

但是,新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租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却称,在新郑市,现在要想租到公租房,第一学历必须是统招本科生,这是硬性规定,达不到这个条件,任何人都没资格申请公租房。

人才公租房政策并非新郑市首创。

早在2011年,北京市中关村首批人才公租房,也是北京市首批建成的公租房,第一期500套房屋向中关村人才敞开大门,因公租房流向知名企业的精英阶层曾被外界诟病。

但人才公租房并未因引发质疑停止,此后不断有地方推出人才公租房,把保障性质资源的分配当成奖励手段,招揽高层次人才。

2011年,广东省住建厅一位人士表示公租房确实能够成为企业员工的福利,大学要吸引教授,企业要吸引人才,公租房可当作一种奖励政策,曾引起舆论广泛质疑。

2012年,北京市怀柔区先后启动多个人才公租房项目,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超过2100套。

2013年9月,北京中关村昌平园管委会发布消息称,首批45套人才公租房全部分配到户并可居住,公租房租金比市场价便宜1000元左右。

2016年1月27日,深圳市住建局召开住房和建设系统工作会议,表态称2016年新增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4万套(含棚户区改造),年内全市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的70%以上面向人才供应。

2016年5月,重庆市两江新区推出创新型公租房“人才公寓”,配置房源1014套,按14.5元/月每平方米的金额收费。

公租房本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分配对象很明确,就是城市中低收入和住房没有达到基本需求的群体,还有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判断是否具有申请公租房资格,主要看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

即使是收入门槛,也在逐步降低。2012年11月9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将“逐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列入文件。2013年4月26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不得设定收入限制”。

对此,有评论指出,公租房是带有保障性质的住房,而且越来越成为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公租房是公共资源,分配重在公平公正,要分到确有需要的人头上。如果资源不足,可以通过排队、摇号等方式,分批逐步解决。在公共资源分配上,很多时候不公正比不足更让人不满。

也有评论认为,保障和奖励原本就是两个范畴的东西,政府要吸引人才,可以动用别的可用资源,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而不应把用于社会兜底保障的有限资源当成招揽人才的砝码。尤其是当一个地方很多人需要公租房却申请不到时,这样做就有劫贫济富之嫌,不是政府应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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