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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强制退市在扩容 应尽快完成《证券法》修订

2016-07-11 10:12:35 来源: 证券日报

专家表示,应尽快完成《证券法》修订,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主体及责任人的违法成本。

2016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原因已经从业绩严重亏损触发红线扩至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透过博元投资和欣泰电气(300372,股吧)被强制退市可以发现,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可以说实现了以IPO为起点的全过程覆盖。”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证监会近日完成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审理工作,并作出相关行政处罚。深交所也在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欣泰电气将成为A股市场首家因涉嫌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至此,自2014年10月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案例正在“扩容”。《意见》规定的20种强制退市情形正陆续出现。

实际上,在《意见》实施以来,强制退市案例在“扩容”的同时,主动退市也已有案例出现,2015年5月21日,*ST二重成为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后第一家主动退市的公司。此外,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01年水仙电器被强制退市以来,沪深交易所共有51家公司被强制退市。

今年6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稽查部门对由金融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券商及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及其他线索渠道发现的第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已经进入执法程序。这意味在IPO环节因存在如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强制退市的案例将会陆续出现。

尹中立表示,“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不仅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同时,更加明确地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参与主体亮出了市场规则底线。”

此次欣泰电气及保荐机构相关责任人受到重罚,其中,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拟决定对兴业证券(601377,股吧)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这意味着欣泰电气已没有重新上市可能。

“除了对相关主体和责任人给予重罚,以及兴业证券设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之外,应该借鉴成熟市场做法,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来解决二级市场投资者损失的问题。”尹中立同时建议,应尽快完成《证券法》修订,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主体及责任人的违法成本,只有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特别强调,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涉及违法主体类型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充分发挥和动员行政、司法、自律组织的职能作用,对案件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

“欣泰电气在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对这类重大违法公司,资本市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将其清除资本市场。”张晓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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