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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股发行审批制度谋变革 可简化流程?

2016-08-11 09:4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吕锦明

由香港证监会、港交所早在6月下旬联合发布的一项上市架构建议咨询,经过业界将近两个月探讨、酝酿,近日开始发酵、升温。关于此项上市架构建议咨询发布的初衷和本意,市场多方发表了各自不同的见解和分析,甚至有业内人士质疑香港证监会的“改革”意在独揽新股发行审批大权。

为此,香港证监会高层于日前对来自业界的质疑予以正面公开回应,不过,此举不但没有起到为激烈争论降温的作用,反而令持不同观点的各方的对抗愈演愈烈。此后,市场有关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夺权”的讨论之外,更有声音关注于香港新股市场是否会“做烂市”?为何港股估值这么低、流动性这么差、老千股这么多?港股还有没有未来、出路在哪里?

重新定位可简化流程?

今年6月17日傍晚,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宣布,就改善香港市场的上市监管事宜联合发表咨询文件,建议成立两个新的委员会,即上市政策委员会和上市监管委员会。

按照最新咨询文件的建议,新的上市政策委员会及上市监管委员会将由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的相同数目代表组成,即香港证监会代表将加入相关委员会,港交所将保留现有的上市审批功能。其中,新成立的上市政策委员会将会提出、督导及决定上市政策,新成立的上市监管委员会将会就有问题的上市个案作决定。

文件发布后,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曾就此表示,此举可以让香港证监会能够加倍集中处理关键事宜,以及清楚阐明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角色。上市监管将会因此变得更积极和更具效率,而适用于大部分公司的上市程序也会简化。

不过,市场的质疑声音也由此而生。

咨询=架空+夺权?

按照香港现行的上市审批制度,主要由港交所上市科和28名业界人士组成的上市委员会负责,香港证监会在最后有否决权。有业内人士指出,香港证监会通过增设便于其控制的新机构,架空目前由业界人士组成的上市委员会和负责前线审批的港交所上市科,由此实现权力整合并由香港证监会独揽话事权。所谓市场“改革”的结果,将是港交所今后对于上市、兼并、收购、融资等事项基本无话语权,业界代表的声音也会被大幅度削弱,最后只剩下香港证监会CEO一个人的话成为“圣旨”。

在新公布的咨询新例建议下,香港证监会拟组建的两个新的委员会将负责审理在“合适性问题”和“政策问题”上有争议的上市项目和已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其中一个上市监管委员会同时也会监管已上市公司在兼并收购、融资、改变主营业务等方面的申请。市场人士指出,由此原有的上市委员会虽然还将保留,但是只能参与“无争议”的上市项目。

另外,业界发现的问题还包括:两个委员会一半的票是在香港证监会手中,另外决定性的一票属于香港证监会委任的上市委员会会长;对港交所上市科员工的评估也是由香港证监会决定;香港证监会在对何谓“合适性问题”、“政策问题”的界定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仅强调合适性问题只会涉及10%的企业,但这10%是以什么标准来衡量也没有清晰的说明。

香港上市公司协会会长罗启瑞认为,新例对现有的上市委员会打击巨大,会将其变成一个“橡皮图章”式的机构,他同时透露,许多业界人士已有意不再连任。

为此,香港证监会于8月4日紧急召开媒体发布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发表声明称,“新的咨询改革不是为了揽权,仅仅是为了简化上市监管流程,一些媒体报道是在扭曲事实,误导市场”,并强调咨询当中罗列的新例势在必行、没有第二套方案,咨询并不是公投也不是投票的数字游戏,呼吁业界不要误解市场咨询的目的。

香港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张华峰强调,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联合发出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的咨询文件是经过双方沟通的结果,不认为证监会夺权。

角色分工之争由来已久

“我对于外界关注的香港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之间的所谓上市审批权之争,有一些了解。”在香港从事了25年上市保荐工作的资深投资银行家温天纳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并不认同一些报道中提出的香港证监会的改革“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其中也没有什么秘密可言。实际上,早在2000年至2003年,当时上市审批权就差不多要移交给香港证监会了,但是后来因为种种的原因,其中也包括两方之间的角力,相关的计划终止了。”温天纳补充说,“但是,问题并没有就此停在这里。”

据悉,香港交易所之后也作出了让步,这就促成后来形成一个新的体制——“双重存档制”,要求所有递交予香港交易所上市科的公司上市申请,港交所也会抄送一份给香港证监会,以便让香港证监会间接参与上市审批的流程,给予意见,香港交易所则会针对香港证监会的提问要求上市申请人作出回答,“在这一制度下,上市最终的审批权仍是在港交所手中,并同过旗下的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批。”

“局部改良”顺应市场

香港耀才证券市务部总监郭思治表示:“作为业内人士,我们欢迎市场不断改革、向前发展。但就此次市场咨询的内容,我个人持有保留意见。”他指出,这项市场咨询的内容明显是更侧重于市场监管,同时令市场的弹性减弱,“重要的是,如果像其他市场人士指出的那样,香港证监会通过此次咨询并落实相关改革,实现大权独揽,那么,谁又能来监管香港证监会不会滥用权力呢?”

郭思治认为,香港市场现行的制度固然有一些需要改进之处,但并不需要做彻底的否定和推倒重来。“从维护香港市场健康发展,以及防止监管过度的角度看,建议香港证监会会同港交所就现有制度进行改良式改变,以避免市场因此出现动荡,甚至走向低迷。”

实际上,此次香港证监会联合港交所进行的上市架构建议咨询起因和演进,也与另一个重要背景紧密关联,即:近年来港股市场上妖股、老千股屡屡兴风作浪、屡禁不止。为此,业界才有呼声希望加强对市场审批的监管及把关。

对此,郭思治表示举双手赞成,他指出,香港创业板上妖股、老千股横行,股价大幅波动,令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这些在创业板上市的新股多以配售形式登陆,配售价格之低与上市后股价之高,令参与配售少数人从‘小圈子炒作’中大赚一笔。当股价下跌时,特别是跌幅超过50%时,又会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入场、被套,因为即使股价从高点回落50%,‘小圈子’的持股者仍能获得可观的价差利润。”

郭思治建议,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应修订现行的创业板配售上市制度,改为拟上市公司至少有10%的股权进行公开发售,并对高管及持股机构投资者设定适当的限售期,以有效防止市场操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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