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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计划调整单一股东持股比例

2016-12-16 09:53:1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征求意见稿对三种股东类型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准入“门槛”。其中,要成为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需要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率不得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条件。

最终的监管内容尚待详细解释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仍然出现了51%的上限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51%;单一有限合伙企业持股不超过总股本的5%,合计持股不超过15%;保险公司成立三年内,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1/3;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其持股比例不受限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对保险公司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持股比例不受限制。关联股东持股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从字面意思上来说,陈文辉表示将考虑把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从51%进一步降低至1/3以下,这显然比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更为严格。但由于没有更详细的解释,暂时无从判定最终的监管内容究竟为何。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表示,由于现在最终文件还没有发布,很难准确判断最后的适用范围及操作方式。如果保监会直接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从51%降到1/3以下,较为可能采用的方法是新成立公司直接适用新规定,但如果要适用到目前众多的现存公司,那会有相当大的操作难度。

目前,保险牌照可以说已成为市场上最炙手可热的牌照之一,保监会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股东显然是为了抑制随后而来的激进经营、激进产品、激进投资等各种风险。

从几家举牌“大户”的股权结构来看,排除阳光、安邦此类保险集团形式,前海人寿、国华人寿、恒大人寿目前的单一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为50%或51%。其中,作为中资公司的前海人寿在成立之初,钜盛华仅持有其20%股份,成立刚满3年,钜盛华就将自己的持股比例升至51%。而被划分至外资保险公司的恒大人寿单一最大股东恒大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一开始就直接收购了原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东出让的股份,一举持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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