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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高压打击内幕交易 严惩害群之马

2017-02-28 09:54:25 来源:中国证券报

深挖证据 破解“套路”

“稽查执法对抗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更加注重用先进技术手段支撑调查取证,着力提升系统内部协同作战能力,全面优化外部合作机制,有效促进稽查执法与制度建设的良性互动。”刘士余日前调研指导稽查执法工作时如是说。

对于内幕交易案件,证监稽查不断革新办案手段。在夏雪等人涉嫌内幕交易“平潭发展”股票案中,交易所通过日常监控发现,2014年前后,平潭发展筹划非公开发行、筹划与台湾中振医疗合作投资新建严复纪念医院等一系列利好信息公布前,该公司董事长助理夏雪等人名下证券账户频繁交易公司股票,获利明显。2016年9月,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上述异常交易行为。证监会稽查办案人员表示,除使用常规手段开展案件调查外,调查组还与交易所等单位协同配合,积极借助交易所大数据手段,为案件顺利侦破提供了数据支持和技术保障。

在稽查办案过程中,翔实深入的证据链对于瓦解违法者的防线作用显著。以张鹏所涉“老鼠仓”案为例,在调查组进驻基金公司时,张鹏已从申万菱信基金公司离职,而本案涉及银行账户较多,调查组多次奔赴上海、山东等地调取银行账户资料,司法查询的银行涵盖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以及浦发银行、上海银行等股份制银行,资金查询工作达41家次。在外围取证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对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归类,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该案知情人士介绍,调查组通知张鹏接受询问谈话时,由于调查组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在大量、充分、翔实的客观证据面前,张鹏的精神防线瞬间崩溃,承认了其借用刘某秀账户从事“老鼠仓”交易的行为,并当场痛哭流涕,追悔莫及。

“即使费尽心机,也终难逃法网恢恢。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接近证监会稽查部门的权威人士指出,内幕交易是刑法、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更是证券从业人员不能触碰的红线。证券从业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严重影响证券行业的发展,严重损害证券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对于害群之马,必须严肃处理。

健全制度 严惩害群之马

“在金融市场上,金钱的诱惑是巨大的。‘天使’和‘魔鬼’就在一念之差。”刘士余26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阐明证监会对市场违法者的态度时表示:“野蛮人、妖精、害人精、大鳄,这些人的行为往往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制度的擦边球,在资本市场上巧取豪夺,侵蚀着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的职能是监管,能坐视不管吗?”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统筹兼顾,在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积极查办传统案件。继续为依法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切实防范资本市场风险,有效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而前行。

在加大稽查办案力度的同时,证监会更加注重法规的完善和制度建设的深入。一位稽查办案人员介绍,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来看,被明确界定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并未明确董事长助理等职务是否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此类非董监高人员往往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心腹”,可能实际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其知悉和掌握的信息可能远多于普通的董监高人员,发生内幕交易的风险较高,因此有必要对此类人员窗口期交易、短线交易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将其纳入常规的证券法律法规培训体系。

在执法过程中,稽查办案人员立足法律本意,加深认识,突破稽查执法实践中的认识误区。以林木治泄露内幕信息案为例,该案查处过程中的创新与突破之处在于:深入挖掘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泄露内幕信息违法行为的规定,学深悟透法律精神内涵,找准法律武器,依法、严格、全面惩处违法行为;突破不能通过推定认定泄露内幕信息违法行为的认识误区,首次运用相关司法解释推定认定泄露内幕信息违法行为。该案的成功查处将为今后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发挥示范作用。记者 刘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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