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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多家券商15名从业者吃监管罚单

2017-06-21 09:37:09 来源:券商中国

去年10家券商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据统计,2016年,中证协共对10家违规的会员机构采取了自律管理措施;对10名在展业过程中违反自律规则的从业人员采取了自律惩戒措施,其中,对7名从业人员采取了自律管理措施,对3名从业人员采取了纪律处分。

2017年1月至6月,中证协共对2家违规的会员机构采取了自律管理措施;对14名在展业过程中违反自律规则的从业人员采取了自律惩戒措施,其中,对2名从业人员采取了自律管理措施,对12名从业人员采取了纪律处分。

中证协表示,未来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对会员及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对违反自律规则的会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处理,坚决曝光,并记入诚信档案,以增强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责任感。

Tips:《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部分条款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及其他作为自律管理对象的个人实施的自律管理措施包括:

(一)谈话提醒;

(二)警示;

(三)责令参加强制培训;

(四)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理;

(五)协会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第十条 对会员及其他作为自律管理对象的机构实施的自律管理措施包括:

(一)谈话提醒;

(二)警示;

(三)责令整改;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对从业人员及其他作为自律管理对象的个人实施的纪律处分包括:

(一)行业内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暂停执业;

(四)注销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 对会员及其他作为自律管理对象的机构实施的纪律处分包括:

(一)行业内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暂停或者取消协会授予的业务资格;

(四)暂停部分会员权利;

(五)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行业内通报批评,是指协会对自律管理对象通过证券行业内部通报的形式予以批评的纪律处分。

采取行业内通报批评的,应当书面告知自律管理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九条 公开谴责,是指协会对自律管理对象通过协会网站或者协会指定的其他媒体予以谴责的纪律处分。

采取公开谴责的,应当书面告知自律管理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第二十条 暂停执业,是指协会暂停自律管理对象特定种类执业资格的纪律处分。

采取暂停执业的,应当书面告知自律管理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暂停执业资格的种类和期限。

第二十一条 注销执业证书,是指协会对因在执业证书注册登记或年检中提供虚假材料、因不再符合执业证书取得条件致使未通过年检、受到刑事处罚、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执业人员,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授权规定、协会自律规则的自律管理对象,注销其执业注册登记记录的纪律处分。

前款所称的受到刑事处罚,是指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采取注销执业证书的,应当书面告知自律管理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第二十二条 暂停或者取消协会授予的业务资格,是指协会暂停或者取消自律管理对象特定种类业务资格的纪律处分。

采取暂停或者取消协会授予的业务资格的,应当书面告知自律管理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暂停或者取消业务资格的种类和期限。

第二十三条 暂停部分会员权利,是指协会在一定期限内暂停会员行使部分会员权利的纪律处分。

采取暂停部分会员权利的,应当书面告知会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暂停会员权利的种类和期限。

第二十四条 取消会员资格,是指协会对存在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被撤销证券业务许可、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会员取消其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采取取消会员资格的,应当书面告知会员或其承继人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原标题:来自多家券商15名从业者“吃”监管罚单,10人被注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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