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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16从业者炒股被罚 罚没款超7.2亿

2017-07-07 09:27:25 来源:券商中国

一年半开16张罚单,罚没款超7.2亿

从去年开始,证监会对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从严监管,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显示,去年1月1日以来,截至目前,监管层仅这一项就开具了14张罚单,罚没款金额超7.2亿。

今年最为“著名”的从业人员炒股被罚案,要数前发审委员冯小树案了。

一是冯小树。通过亲属名义,冯小树违法违规交易鱼跃医疗、三川股份(已更名三川智慧)、宝莱特等三家公司股票总计获利2.48亿,最终证监会“罚一没一”,开出了4.99亿元的天价罚单。

二是敖翔。如果说冯小树案还带了些金融腐败的印记,那么35岁、在三家券商投行部门任职的敖翔被罚,可以说是实打实的证监会对从业人员炒股的“亮剑”,先后在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任职的敖翔,从业期间利用家属账户通过网上委托、手机委托等方式交易“中国平安”、“欣旺达”、“金城股份”等多只股票,不赚反亏14万元,最终证监会决定对敖翔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还有这五位。除了敖翔外,今年上半年,东吴证券固定收益部债券发行团队负责人吴春江、长城证券的赵成、中信证券的曲乐、华泰证券的陆婷婷和广发证券的赵哲民均因买卖股票被严肃处罚,分别被罚没5万、22.8万、24.7万、56万和170万元。

除炒股外,还有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相较之前,上述券商从业人员的行为还不算最严重的,有不少券商人士炒股还往往伴随着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当然,最终不仅仅是罚款了事,终身市场禁入让他们不仅名誉扫地,还因此丢了工作,葬送了职业生涯。

有这么一对兄弟,罗向阳和罗杨颖, 他们曾均就职于新时代证券,哥哥罗向阳是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弟弟罗杨颖是证券营业部的营销总监。罗向阳作为专业人士为2013年东方铁塔收购股权项目、2014年黄河旋风定向增发项目、2015年黄河旋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提供顾问服务,是促成相关项目的核心关键人员。

经证监会调查,罗向阳利用职务知悉内幕信息,与罗杨颖配合,2013年内幕交易“东方铁塔”、2014年内幕交易“黄河旋风”、2015年内幕交易“黄河旋风”。兄弟二人内幕交易手法十分隐蔽,违法线索难以发现。罗向阳从多方面切断涉案交易同自身的关联,企图逃避执法部门关注。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被发现之后,罗向阳假意配合,真意规避。

在调查期间,罗向阳正在美国访学,经调查组同新时代证券以及罗向阳本人积极沟通,罗向阳答应第一时间回国配合调查;但在回国之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接受调查,在被调查人员发现之后,才被迫接受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罗杨颖妻子孟某娟声称自己控制涉案证券账户,意图“顶包”,但因孟某娟缺乏股票常识,不能合理解释相关交易行为,终被证监会调查人员识破。

针对罗向阳、罗杨颖设定的多方面规避方法,证监会调查人员对客观证据进行梳理,锁定交易资金同罗向阳、罗杨颖相关联的核心证据,让罗向阳、罗杨颖巧口难辨。最终经证监会调查认定,罗向阳、罗杨颖三次内幕交易,其中还有两次内幕交易亏损,证监会决定没收罗向阳、罗杨颖违法所得共计约44.69万元,并对罗向阳、罗杨颖处以254.08万元罚款,分别对2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这一双兄弟今后是与证券市场任职无缘了。

这些从业人员也因违规操作被罚

还有一位,付出的代价也不小。时任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朱炜明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利用其父亲、母亲、祖母等人的账户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万元。获利越多,罚的越狠,最终证监会“罚一没三”的行政处罚书下达,朱炜明被罚没的金额超过了1358万元。

此外,东吴证券投行总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田晓利(2万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宋海龙(7.3万元)、湘财证券北京首体南路营业部客户经理管祖庆(罚没4288万元)、国信证券投行部业务三部负责人罗先进(罚没2254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员工洪卓奇(罚没724万)都因违规操作股票被罚。

证监会给出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四特征

证监会稽查执法人员介绍,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利用配偶、直系亲属、亲朋好友的账户进行交易,并且越来越隐蔽;

二是利用现金存取、第三方中转等方式,妄图切断资金往来;

三是决策和操作分离,往往是从业人员负责选择标的、作出买卖决策,配偶或其他人员操作下单;

四是部分交易由从业人员决策操作,部分交易由其他非从业人员决策操作,造成交易主体难以区分。

按照当前证券法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全面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可见,在现有规则下,从业人员炒股将受到监管。

若出现违规炒股行为,如何确定罚金呢?根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应“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对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类案件的行政处罚金额上限,是涉案人买卖股票的交易金额,与获利金额并无直接关联。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不断趋严的执法态度,和越来越先进的执法手段,对从业人员的违法套路摸得较为清楚,从业人员切忌以身试法,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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