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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16份罚单揭示资本市场乱象

2017-08-09 09:16:21 来源:新华网

64.22亿元!这是今年以来证监会开具的罚没款项的总和,116份行政处罚书,30人被市场禁入,这一串串数字背后,是资本市场稽查执法效能的提升,不难发现的是,这半年多来,持续从紧的行政处罚力度在提升监管震慑力的同时,也规范了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

从打压利用职务之便、高送转等利润分配信息滋生的内幕交易,到查处从业人员相互交换信息衍生的老鼠仓,再到对“团伙化”用资金优势、持仓优势的操纵市场行为零容忍,稽查执法利剑频出,在常规稽查紧盯违法违规之外,还通过多类专项行动对持续变换升级的新问题新矛盾给予从重从严处理。

操纵市场类案件

处罚金额最大

去年以来,资本市场刮起了一股监管旋风。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板子打得够重,上亿元级别的罚没款比比皆是,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违规者受到了“没一罚三”甚至“没一罚五”等顶格处罚,不少人还因此被终身市场禁入。

若要排出处罚金额前三,不难发现,这些上亿元的罚单,都和操纵市场相关。

先来看看罚单占据No.1的这位,可谓是名噪一时,从炮制多伦股份更名,到书写满纸荒唐言的1001项奇葩议案,鲜言这位资本玩家在赚足了市场目光的同时,也把自己陷入到了万劫不复的境地,3月30日,证监会对“资本大玩家”鲜言依法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金高达34.7亿元,这也是证监会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

证监会行政处罚书中表示,鲜言存在信息操纵、伞形信托操纵、大股东恶意操纵等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书指出,在伞形信托操纵中,由鲜言实际控制、使用的“刘某杰”“鲜某”“夏某梅”证券账户以及14个信托账户共计28个HOMS交易单元,交易资金来源于鲜言、鲜言控制的公司及14个信托计划,交易MAC地址高度重合。证监会在处罚书中表示,鲜言作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用多种手段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同时,在今年1月5日导演了“1001项奇葩议案”等,极具挑衅意味,给予从重处罚。

位居第二的,是屡犯屡罚、屡罚屡犯,N进宫的“市场惯犯”唐汉博,他和他的唐家班,被罚没12亿元,仅次于鲜言的罚单金额。证监会查处唐汉博等人的操纵市场案,是“沪港通”开通两年多来,查处的首例利用交易机制,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的案件。

经调查,唐汉博等人,涉嫌操纵“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短短几个月交易金额高达30亿,非法获利4188万。在该案调查期间,证监会根据其他线索,同步查实了唐汉博等人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元的另一起操纵案件。

具体来看,在唐汉博主要操纵股价的47个交易日里,有21个交易日都存在自买自卖,其中10个交易日,唐汉博各账户间的交易超过了“小商品城”当日市场成交量的20%,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上交所大数据监察系统很快对“小商品城”的异常走势作出警示。经查,问题账户最终指向了唐汉博在香港开立的沪港通实名账户,同时还发现另外两个沪港通账户和一个A股账户也存在异常的交易,稽查人员立即对这些账户进行了交叉比对。

证监会稽查人员发现他们逐日下单的地点是高度重合的,就是每天都在一起下单,交易设备也存在重合,使用同一设备去交易,或者说转账。他们的账户相互之间进行交易,就是所谓的对倒,或者说我在买的时候你去帮我打压价格,我要卖的时候你挂一定的买单托价格,相互配合。

最终,证监会依法从重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顶格行政处罚,对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以及唐汉博、唐园子操纵市场案两案罚没款合计逾12亿元。

位居第三的是黄信铭等人操纵首旅酒店、劲嘉股份、珠江啤酒股票价格一案,黄信铭先利用大宗交易买入,后通过二级市场连续集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操纵股价,获利后卖出,已触及操纵市场,证监会责令黄信铭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黄信铭违法所得324511120元,并处以324511120元罚款。

信披违规 上市公司

和中介机构频中招

违规披露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也严重抹黑上市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但就有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不信邪,故意为之,有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下属财务舞弊,在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违规减持;有的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控制上市公司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今年以来,就有24宗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处罚,其中不乏重要公司关键人物,引发市场关注。

忽悠式重组第一案,得落在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头上。经调查,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2013年到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九好集团通过上述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九好集团及鞍重股份的信披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人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此外,项目保荐方西南证券也因在上市公司审核方面负有责任,被证监会点名批评,罚款600万元。

此案的查处,让市场对重大重组的监管有了明确的概念,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杜绝了重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造假行为,也让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更重质量和效果。

另一个值得说道的信息披露违法案,要算登云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案了,该案牵扯3家市场主体,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律所均被处罚。

因登云股份在IPO申请文件以及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该公司被顶格处以60万元罚款,负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欧洪先、潘炜分别被给予警告,处30万元罚款;23名其他责任人员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新时代证券作为登云股份的IPO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情形,新时代证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676.96万元,并处等额罚款。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作为登云股份IPO法律服务机构,为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潜在重大债权债务法律风险等,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95万元,并处等额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这给各市场参与主体提了个醒,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需自觉遵守信息披露义务,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要切实明确自身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看门人”作用,确保过手项目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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