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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募投涉嫌造假 中泰证券保荐赚1900万恐失职

2017-12-08 11:29: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11月16日,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64 简称:盘龙药业)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保荐承销费用1,886.79万元,保荐代表人为高启洪、孙芳晶。然而,北京时间报道称,盘龙药业 “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大楼实为职工公寓”。

盘龙药业募集资金总额21,735.0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30.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8,404.82万元用于生产线扩建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其中1,375.21万元补充营运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 盘龙药业称。

值得注意的是,在募资投向的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中,盘龙药业这样表述道,“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研发中心大楼,研发中心大楼设计总建筑面积为5,600平方米,总建筑楼层为7层,每层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具备办公和实验研究功能。”

盘龙药业在招股书中指出,研发中心大楼的建筑名称主要包括:接待大厅、培训中心、会议室、资料室、办公室、中试车间、药化植化研究室、提取分离实验室、药理毒理研究室、制备工艺研究室、生药学研究室。

可是,据北京时间报道,“财镜”在走访盘龙药业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的集团总部时,其欲募集资金扩建的研发中心已经完工。当记者走进挂着“研发中心”招牌的大楼内,并没有发现其研发设备、实验室及其研发人员。

同时,内部员工透露,这里虽然挂着“研发中心”的牌子,但并不是这样子的,这栋楼全部都是职工公寓。

图片来源:北京时间

针对募集资金用途与实际不符的现象,有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主要是给股东或投资者造成损失。根据《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据招股说明书介绍,盘龙药业致力于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形成以盘龙七片为主导产品、以骨科风湿类为主要治疗领域,且涵盖肝胆类、心脑血管类、妇科类、抗肿瘤类多个治疗领域。

从财务数据看,盘龙药业是一个重视销售、研发投入不够的药企。

近年来,盘龙药业研发费用呈现下降趋势。数据显示,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6月,研发费用分别为8,027,604.51元、7,729,805.82元、5,415,287.66元、2,746,087.70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06%、4.16%、2.49%、2.21%。

同期,盘龙药业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03亿元、9302万元、1.19亿元和7086万元,其中学术推广费分别为7385万元、6615万元、9528万元和5925万元。三年半时间里,盘龙药业仅学术推广费用就累计达2.95亿元,合计进行次数为4185次,平均每次学术推广花费7.04万元,为报告期内合计研发费用的12倍,比三年半的净利润之和还多1.57亿元。

笔者认为,研发中心大楼真实与否,北京时间的记者都能去现场看看,那保荐机构中泰证券有没有去看看呢?拿了股民接近1900万,有没有严格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如果真如报道中所称“研发中心全部都是职工公寓”,中泰证券是不是失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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