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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向贾跃亭追讨4.8亿 曾向平安证券质押2728万股

2017-12-13 13:58:19 来源:证券日报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贾跃亭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件起因是贾跃亭与华福证券的争执,贾跃亭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贾跃亭确实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所涉及的证券公司却并非华福证券,而是平安证券。

据了解,贾跃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利息、违约金、公证费、律师费,合计约4.7933亿元。

贾跃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贾跃亭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7)夏鹭证执字第00082号,发布时间为12月11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法律文书还显示,贾跃亭此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案件与平安证券有关,立案时间为9月28日。贾跃亭应履行的法律文书的义务共有四条:一、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4.621亿元。二、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万元。三、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6月27日为909.8872万元。四、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142.6万元,律师费人民币256万元。

以上款项合计约4.7933亿元,但贾跃亭全部未履行,因此贾跃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9月份,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也曾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案件有两起,案号分别是,(2017)津02执409号和(2017)津02执325号,执行法院均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给付5008.7125万元和5716.4716万元,合计约1.07亿元。

而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案号为(2017)津02执325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给付5716.4716万元,同样,乐视移动也全部未履行,且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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