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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欺诈发行 被退市再告证监会

2017-12-21 11:35:49 来源:扬子晚报

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欣泰电气不服行政处罚诉证监会案,19日上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

扬子晚报记者梳理万得数据并从证监会官网相关公告获悉,欣泰电气是A股市场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首家上市公司。2016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核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认定欣泰电气披露的年报、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行为,证监会为此决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

此后,欣泰电气不服被诉处罚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作出被诉复议决定,决定维持被诉处罚决定。欣泰电气不服被诉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针对欣泰电气的处罚幅度适当,对被诉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的作出程序,欣泰电气未持异议,经审查亦均无违法之处,故判决驳回欣泰电气公司的诉讼请求。欣泰电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证监会官网披露,欣泰电气诉证监会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欺诈发行的构成要件以及欣泰电气是否符合该构成要件;被诉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是否需要专业机构审计或鉴定;被诉处罚决定是否存在明显不当。近两小时的庭审辩护案件并无当庭宣判。

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在庭审中重申并强调,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发行人的绝对法律义务,也是发行人守信诚实的基础诚信要求。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蚀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全面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工作方针。

黄炜在庭审中指出,欣泰电气向证监会报送的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构成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对欺诈发行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证监会责无旁贷。在本案中,证监会依法对欣泰电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最终作出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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