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股市 >

鹏博士收证监局警示函 因其对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未及时披露

2018-05-25 14:15:21 来源:千龙网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博士”)24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0 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2016年 11 月 30 日,鹏博士全资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鹏博士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原北京鹏博士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刑事判决书》(2016 京 02 刑初 42 号)判决犯单位行贿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 100 万元。上述事项鹏博士迟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才予以披露。

四川证监局指出,鹏博士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四川证监局决定对鹏博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该公司在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热点推荐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