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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收深交所监管函 因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

2018-08-13 10:38:07 来源:千龙网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76 号)。

监管函显示,经查明,新华联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据悉,2018 年 3 月 20 日,新华联披露《关于受让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以自有资金 1.21 亿元受让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联控股”)持有的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下称“儿童乐园”)60%股权。该次交易完成后,新华联将持有儿童乐园 100%股权。同日披露的儿童乐园审计报告显示,新华联控股子公司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西宁置业”)、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置地”)在 2017 年及 2018 年 1-2月对儿童乐园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资金拆借行为。截至 2018 年 2 月末,新华联控股子公司向儿童乐园及其控股子公司净拆出资金余额为6,691,721.71 元。经督促,新华联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收回上述款项。

此外,新华联还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新华联在建投资性房地产项目银川新华联购物中心于 2017 年 3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华联对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项目原账面价值为 662,111,015.58 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729 号)确定的公允价值为 803,400,200.00 元,评估基准日(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差额141,289,184.42 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金额占新华联2016 年经审计净利润比例超过10%,但新华联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新华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4.5 条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5 年发布)》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严格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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