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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新收顶格处罚 这些股民可参与索赔

2019-05-29 08:42:59 来源: 财富动力网

2019年5月22日,四川升达林业(002259)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9,以下简称:升达林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关联交易及重大诉讼,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江昌政等5名相关当事人均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3-90万元不等的罚款。经证监会查明,升达林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二、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分析,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是由于升达集团、升达林业无法偿还部分欠款而引发的相关诉讼。根据《上市规则》11.1.1“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理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的规定,截至2018年7月23日升达林业累计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熊某、胡某谊、秦某梁、杨某诉公司案)涉及金额共计2.12亿元,占升达林业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10.85%,触发披露节点。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升达林业最迟应当在7月25日披露上述四案件相关情况,但直至2018年8月28日,公司才对上述四案件予以首次披露。

此外,2018年8月29日,升达林业曾在《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部分账户被司法冻结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中提及:“根据向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先生及升达集团财务负责人的问询及核查统计,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先生未经公司正常审批程序,以公司名义为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为升达集团提供对外担保金额约18,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24%)……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63,588.3023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09%)。”

邓律师根据上述事实,确定本案的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18年8月28日,即升达林业在证监会指定披露证券市场信息的媒体上,自行公告更正虚假陈述之日。故邓律师暂定升达林业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8月28日间买入ST升达股票,并在2018年8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起诉升达林业赔付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专业律师团队提起维权诉讼,挽回因升达林业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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