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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管实践提升监管质效 完善分类监管评价机制

2019-08-12 09:14:03 来源:证券日报 

上市公司是中国经济的支柱力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做好上市公司监管的首要目标。面对上市公司数量的稳步增长,如何统筹好监管效率与监管质量之间的关系,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有效性,促进上市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给交易所一线监管提出了挑战。深交所从多层次市场实际出发,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深入探索推进分类监管,区分情况、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分类监管理念一以贯之

深交所自2001年起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开始了分类监管的初步探索。2003年,制定实施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相关标准,结合定期报告审查动态评估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等级,有的放矢开展监管工作。在监管实践中,深交所定期结合市场发展态势和监管发现的新问题,并结合板块特点,不断完善分类监管评价机制。

目前,深交所已建立了一套基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等维度,以行业横向对比和历史纵向对比为基本方法,以精准识别风险为主要目标的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具体涵盖40余项财务和非财务风险指标。结合日常监管经验,按监管关注度将上市公司分为正常、关注、重点关注、重点监管四类。在年度评级基础上,引入每月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做到风险早发现、早跟踪、早处置、早化解。

与此同时,深交所牢牢抓住信息技术创新带来的发展机遇,以科技赋能监管,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将分类监管理念落实到科技监管实践中。

分类监管实践提升监管质效

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深交所聚焦分类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专业性、精准度和有效性。

一方面,积极支持持续规范经营的公司做优做强。加大对信息披露质量较高、持续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一是优化完善差异化审核模式,在定期报告审核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对优质公司适当实施豁免审核;二是深入推进分类监管评价、信息披露考核结果的监管应用,在并购重组“分道制”、再融资持续监管意见反馈等方面,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实施直接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三是持续深化分行业监管,探索构建分行业上市公司“朋友圈”,总结分享优秀公司成长案例的内在规律和关键因素,共建上市公司群体之间良性互动机制,发挥细分行业龙头的聚集、示范、带动效应,共同营造资本市场良好生态体系。

另一方面,对高风险公司“对症下药”。坚持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原则,向分类监管识别出的重点关注、高风险公司集中监管资源。

深交所以信息披露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一是推进全链条监管,打出“定期报告双重审查+专项监管问询+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措施组合拳。2019年上半年共发出关注函、定期报告问询函等各类函件2090余份,就年报审核中关注到的审计、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存疑情形,深入挖掘、持续追踪,向证监会及时上报近60条监管线索,联合各证监局探索建立高效、顺畅的合作监管机制。二是精准打击违规行为,及时启动纪律处分。2019年上半年,深交所共计实施纪律处分61单,其中公开谴责14单,主要涉及大股东违规“掏空”、业绩造假、承诺失信等事项;其中重点查处了15起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违规案件,对ST升达、ST东海洋、ST中南等6家公司及29人次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此外,还有十余单纪律处分正在进行中。三是发挥监管合力,探索风险化解处置。积极联合地方政府和地方证监局,共同督促大股东及相关方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019年上半年,已有近98亿元违规占用资金被追回、近17亿元违规担保被解除。

持之以恒深化分类监管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为应对上市公司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进一步深化分类监管创造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深交所将严格贯彻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核心目标,持续推进分类监管,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督促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牢牢守住“四条底线”,切实担负起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直接责任、第一责任,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是继续完善分类监管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识别水平。一手抓优化评级指标和计算方式的有效性,如统一各板块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并以监管实践优化调整评级指标,一手抓完善数据来源的全面性,深化对公司公告、新闻舆情、投资者投诉、券商研报等半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信息的处理运用,进一步完善同行业数据口径,提升分类监管的综合判断能力。

二是有效运用分类监管理念和评价结果,更好实现精准监管。一方面对乱象频出的问题公司和风险公司严格监管、持续监管,着力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另一方面探索对优质上市公司在借助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服务。

三是深入推进科技监管,建立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跟踪机制。持续探索新技术在具体监管业务中的应用研究,提升问题发现、识别、处置能力,推动监管经验与智能科技的深度融合,构建人力与科技融合的监管新模式。本报记者 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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